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16 16:06 来源:湖北局 点击次数:次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征求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修改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1〕1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修改了相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可登陆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www.chinamine-safety.gov.cn“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鹏,010-64463032(带传真);
电子邮箱:15501035111@163.com。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年7月15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