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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3-20 09:06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征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20〕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此件转有关煤矿企业(电子版可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下载),汇总煤矿企业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一并于20203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人:梁子荣;

联系电话:010-64463199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hgs@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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