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2022年8月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13 09:00 来源:湖北局 点击次数: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2022年8月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1.建始县东升煤矿
序号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煤矿未编制主平硐掘进工作面、+1310m 轨道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对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对总工程师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
2 |
煤矿未按规定对各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没有观测回风井出水点和BM3 号密闭前出水点的涌水量。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
3 |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配备了 1 台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和注浆泵,缺少 1 台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和配套设备(如止水套管、注浆材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2.建始县柳林煤矿
序号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未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对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矿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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