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

湖北煤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10:02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由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18年度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开展监察执法、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安全科技、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信息的情况。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工作措施共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北煤矿安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形成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审查。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坚持对外公开。

     (三)及时公开信息。对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规范,对湖北煤矿安监局网站进行了优化、完善,更加方便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发布及时,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主动、及时公开局领导分工、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行政许可相关事项、上级和省局有关文件、局内重要活动、监察动态、事故信息等相关信息。

    (四)提高信息质量。明确专人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时间及时、内容精短、用词准确、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及时宣传和报道公开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没有出现工作失误和漏洞,没有出现虚假和不良信息,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

    (五)拓宽公开渠道。一是采用互联网网站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对项目招投标、财务状况等主动公开的事项及时进行公开。二是公布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事故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三是注重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主动加强与《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等媒体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煤矿安全监察情况,宣传煤监机构的职能和工作。四是利用局内公告栏、OA办公平台,及时公布干部考察、任免、评优等信息。五是充分发挥档案室的作用,通过档案查阅,公开有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湖北煤矿安监局把群众易于接受、便于办事、利于参与和监督作为选用公开方式的原则,将局门户网站(http://www.hubeicoal-safety.gov.cn)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事故简报、政务受理中心设置办事指南、向新闻媒体提供工作信息等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门户网站。将机构职能、监察执法、行政许可、事故快报、安全统计分析、瓦斯治理、安全科技等情况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2018112月,湖北煤矿安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2条,其中发布工作动态271条,公开政策文件法规56件,事故快报5 条。

2.短信平台。全年向全省煤矿安监人员和煤矿企业等1200多人发送事故警示、重要天气预报提醒等各类短信3批次。

3.新闻发布会。结合湖北实际情况,煤矿安全工作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新闻发布会由省安委办统一组织召开。同时,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向新闻媒体发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稿。全年向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煤矿安监局门户网站、中国安全生产网、湖北日报、湖北省直机关党建网等媒体报送新闻信息63篇,采用稿件27篇次,通过新闻媒体通报了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4.局内公示栏和OA办公平台。全年利用局机关公示栏,先后公示了干部考察转正、评先评优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及其他情况。我局政务受理中心、局办公室值班(工作日)和24小时调度值班室负责受理行政相对人有关申请事宜,综合处负责通过网络接收依申请公开事宜。全年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我局公开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了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设有政务受理咨询中心,印制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时提供受理、咨询、查询和资料索取等服务,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所需的服务内容。

三、2019年工作措施

2019年,湖北煤矿安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监察信息主动公开。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政府信息的引导、教育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亲自授旗并致训词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依法治安共识,激发安全发展正能量。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和日常监督制度,落实各单位、部门信息公开责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开范围、目录,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三)继续优化门户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覆盖面,继续加大对打非治违、煤矿关闭退出、全面安全体检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稳步推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正面宣传、稳定鼓劲、汇聚正能量的权威行业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重大隐患不整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严重超能力生产、蓄意逃避监管监察、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煤矿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在网站公开曝光力度,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煤矿安全生产舆情,不断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