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建制2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5年7月19日挂牌成立,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机构,负责对湖北境内煤矿履行国家监察职能。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内设机构的批复,现设有综合处(加挂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和事故调查处,其职责分别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司职责对应。
近年来,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依法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五项职责,保持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的态势。
内设机构
1.局领导
石文怀
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湖北煤监局党组和湖北煤监局全面工作。
彭富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事故调查处和综合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行政审批窗口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安全技术中心。
冯国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察处和综合处综合办公、政策法规、科技装备、基本建设、后勤保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2.处室
(一)综合处(科技装备处)
职能:
- 1.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承担机关政务、行政事务等综合性工作。
- 2.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
- 3.研究并提出落实煤矿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工作。
- 4.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 5.负责干部人事、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
- 6.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装备和相关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 7.负责综合管理信访工作。
- 8.负责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工作。
- 9.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
- 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通信方式:
处长:詹良斌 电话:027-87368682
(二)安全监察处
职能:
- 1.依法监察辖区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以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 2.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 3.负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评估工作。
- 4.监督检查辖区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5.对辖区煤矿"六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等安全基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辖区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 6.对辖区煤矿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辖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7.负责辖区煤矿安全调度、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 8.负责综合协调全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以及对地方政府安全监管检查指导等工作。
- 9.负责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矿瓦斯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
- 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通信方式:
处长:邓文荣 电话:027-87366072
(三)事故调查处
职能:
- 1.依法监察辖区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以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 2.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 3.负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评估工作。
- 4.监督检查辖区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5.对辖区煤矿"六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等安全基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辖区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 6.对辖区煤矿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辖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7.负责辖区煤矿安全调度、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 8.负责综合协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煤矿职业危害、煤矿安全调度、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统计分析、煤矿水害防治、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等工作。
-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通信方式:
处长:周新元 电话:027-87368241
(四)监察室(机关党委)
职能:
- 1.协助局党组纪检组做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2.监督检查全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 3.监督检查全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局规章制度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事故调查、中介监管等重大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 4.受理全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查办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 5.协助局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纠正部门不正之风,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工作。
-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7.组织党员政治理论、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 8.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 9.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领导机关工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组织开展工作。
- 10.完成局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工作。
通信方式:
副主任:朱江雄 电话:027-87368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