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发布时间:2022-04-15 09:12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点击次数:次
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近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从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将查清金矿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明确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封堵责任主体,封堵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以集中排查、集中打击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具体包括:排查金矿废弃矿井情况;排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非法采选金矿用电行为等情况,建立台账;排查并建立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台账;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行为、用电行为、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保护伞”的,一追到底,做到“人不漏案,案不漏人”;对政策性关闭金矿、保护地内退出金矿、正常关闭金矿以及金矿盗采点存在的废弃矿井,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对尚未封堵的废弃矿井,由治理责任人进行彻底封堵,对封堵不彻底的废弃矿井,组织重新封堵;对排查发现的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治理;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倒卖和非法流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动态巡查、监控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等。
方案明确,将建立“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自然资源部部长作为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明确专项整治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专项整治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参与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联席会议,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专班,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方案提出,部际联席机制各单位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职责抓好落实。自然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督促地方调查摸底金矿废弃矿井情况、治理金矿废弃矿井,依法查处违法开采金矿行为。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严格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氰化钠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废弃金矿“洗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问题,加强对废弃金矿“洗洞”问题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急管理部负责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氰化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对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产品行为进行查处。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对矿山非法采选用电行为进行查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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