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通知 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发布时间:2022-02-15 08:31 来源:中国煤炭报 点击次数:次
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通知——
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国务院安委办日前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1年12月15日,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发生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透水事故,造成22人被困,经全力救援,20人获救、2人遇难;12月27日,山西省运城市绛县一废弃金矿因盗采活动造成6人遇难,反映出在当前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抬头,由此引发的事故风险增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案件教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各地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盗采矿产资源的情形: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逐个乡镇、逐条山沟开展全覆盖式排查。
二是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压实县乡责任,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防漏管失控。要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和单位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职责分工,建立从发现到查处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大对盗采活动的全过程打击力度。
三是严厉打击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正确处理好能源保供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科学合理核定产能、有序释放优质产能,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提升产能、擅自扩大增产保供矿井范围、违规组织“三超”生产作业、将采掘接续失调的煤矿列入增产保供名单等行为。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煤矿,要聚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所列19项重点整治内容,严厉打击停产整顿煤矿偷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改煤矿提前生产、生产煤矿超核定能力生产等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停产矿山和即将关闭退出矿山的安全管控。对停产停工整改矿山,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驻矿盯守、监督整改,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要明确联系责任人,采取远程监控、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长期停产停工矿山,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对即将关闭退出矿山,必须明确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驻矿盯守人员,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违法转包井下回撤工程,确保安全有序退出。
五是强化追责问责和社会监督。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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