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要闻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拟提请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的文件 审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9-29 10:28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次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讨论拟提请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的文件
审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 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必须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要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推向前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条例》对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领导体制、领导职权、领导方式、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加强中央委员会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8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重大问题,审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和网上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这次征求意见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广泛听取了党内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这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系列座谈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九大代表对建议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建议稿主题鲜明、立意高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同时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建议稿充分吸收了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意见建议和群众期待、专家意见、基层经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

  会议强调,“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即将完成,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大台阶。

  会议指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必须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要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推向前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条例》对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领导体制、领导职权、领导方式、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加强中央委员会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会议要求,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要带头执行党章和《条例》等党内法规,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从严要求自己,为全党同志作表率。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贯彻《条例》精神的政治自觉,确保《条例》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去。

  《 人民日报 》( 2020年09月29日 01 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