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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发通知要求 “两类”煤矿产能重新核定 对违规核增项目进行清理

发布时间:2020-04-17 10:05 来源:中国煤炭报 点击次数:

 

国务院安委办发通知要求

“两类”煤矿产能重新核定  对违规核增项目进行清理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发出《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定于20204月至7月,重新确定正常生产的“两类”煤矿(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生产能力,并对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

《通知》指出,近年来,云南、湖南、贵州、吉林、河北、甘肃、陕西等地煤矿相继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事故或现象,尤其是2020222日,山东新巨龙能源公司发生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4人死亡,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对此,国务院安委办定于20204月至7月,由各省级安委会牵头,省级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具体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科学确定“两类”煤矿开采强度,重新确定“两类”煤矿的生产能力,并对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科学确定开采强度。各地区要组织评估辖区“两类”煤矿中长期采掘接续计划和目前生产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设计要求,评估矿井开拓布局、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采掘工作面布置、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是否满足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的要求。根据评估结果,会同煤矿企业确定每处灾害严重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和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头一策,形成开采强度评估报告。

二是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各地区要坚持“只减不增、简化流程、集中从快”的原则,根据“两类”煤矿评估确定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和推进速度,对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做到审查一批、确认一批、批复一批、公示一批。各省级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要在《关于清查整改违规核增煤矿生产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核增产能项目再次进行梳理排查,排查核增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各系统能力核算是否准确,并对排查出的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全面准确确定“两类”煤矿名单,严禁避重就轻、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所有参与人员要在报告上签字,凡是存在不按规定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违规核增产能项目不清理等情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根据煤矿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由省级安委办积极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对煤矿企业的考核指标。“两类”煤矿中,中央企业煤矿开采强度确定和生产能力核算一并纳入所在地统一进行,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批复和公示。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评估、核定和清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时报送“两类”煤矿开采强度评估报告、生产能力核定报告,做到完成一批、报送一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两类”煤矿的监管监察,发现煤矿不按照确定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和推进速度组织生产,继续实行“人海战术”搞“多头多面”超能力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范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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