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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第一督查组对吕梁煤矿安全问题提出严格整改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04 16:54 来源:中国煤炭报 点击次数:

 

 煤矿安全生产第一督查组

对吕梁煤矿安全问题提出严格整改要求

828日至30日,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第一督查组,在山西省吕梁市就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吕梁市4座煤矿进行了地面和井下全面检查,还检查了山西煤矿安监局吕梁监察分局、吕梁市煤炭局监察执法和监管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

督查组肯定了山西省及吕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也不留情面地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煤矿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采掘失调严重、矿井安全管理薄弱、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低、监管监察执法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不严不实不细等问题。对每处煤矿、每个单位检查结束后,督查组都面对面地反馈督查意见,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与山西省人民政府交换了督查反馈意见。黄玉治强调,要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当前煤价高、生产欲望强烈带来的超能力、超强度、隐瞒工作面等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黄玉治要求,要把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及今后的首要工作任务,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上下功夫、见实效,在开展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重特大事故上下功夫、见实效,在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见实效,在严格规范监管监察执法上下功夫、见实效,在提升应急管理和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下功夫、见实效,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煤矿不得发证,不具备安全设施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不得生产,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问责。

山西省副省长贺天才表示,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与不足,山西省、吕梁市有关部门要立即研究,明确责任,举一反三,坚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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