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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8-06-19 11:34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办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5月底,各地共检查煤矿6000处、占总数87.3%,检查煤矿上级公司456家、占总数61.8%,发现一般隐患17.2万条,重大隐患298条,责令停产停工煤矿373处、局部停止作业1664处、设备停止运行或使用1274台(套),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33处,提请关闭17处,罚款2.13亿元,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问责536人次。

国家煤矿安监局在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对专项行动作出重点部署,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印发了工作通知,成立了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专题汇报会和视频会,两次下发专项通报,推动各地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各地区高度重视,认真抓动员、抓部署、抓组织、抓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黑龙江、江西、河南、云南、新疆和内蒙古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副秘书长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各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煤炭行管、煤监、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二是细化工作方案。江西以省安委会、云南和陕西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工作方案。四川细化10项重点整治内容。陕西将非法开采“黑口子”(无手续私自盗采)和“明盘”(借项目之名私挖乱采)列入打击整治重点。三是推动企业自检自改。煤矿企业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对表检查,目前第一轮自检自改已全部完成,共发现隐患9.92万项。山东逐矿调度审查隐患排查情况,落实治理资金2.27亿元。四是严格执法处罚。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去年煤矿安全“体检”成果,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对隐瞒作业地点、“剃头”下山开采、违法分包掘进工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处以100万元以上大额处罚。湖南严查开采露头煤非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12人,针对未经批准擅自下井作业行为,移送县纪委监察委追究乡镇领导、驻矿安监员纪律责任。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多省成立省级专项督查组,实行分片包干、督导抽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山西省督查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进行了公开曝光。陕西对事故多发的煤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进行了约谈。

专项行动有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截止68日,全国煤矿事故共死亡145人,同比减少26人、下降15.2%;较大事故10起、死亡33人,同比减少1起、6人,分别下降9.1%15.4%;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49人;已连续7个多月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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