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8-15 08:56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次
安委办函〔201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将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牵动安全生产全局工作的“牛鼻子”,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推动,着力凝聚共识。国务院安委会在年度工作要点中首次把以往作为一般工作目标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提升到牵头管总的“牛鼻子”工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专责小组统筹推进,多次召开座谈会、专题培训会,组织深入基层进行宣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各方面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广泛共识。选择了11个城市作为试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各地区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事关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摆到重要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上手研究推动,从思路、措施、保障等方面向遏制重特大事故聚焦,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32个省级单位党委、政府都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体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重庆、陕西等省(市)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任组长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河北、山西、辽宁、甘肃等地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核奖惩。
(二)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体系。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的工作思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6个方面的重点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别制定出台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强化分类指导。各地区围绕贯彻落实《工作指南》,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23个省(区、市)的方案已正式印发实施。山东省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指导意见,并提出了道路交通、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3个重点行业领域防控措施。陕西省重点建立责任体系、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和安全监管监察“四个体系”,并分行业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辽宁省大连市细化15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具体举措,并逐一落实牵头部门。
(三)推动关口前移,构建双重机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风险辨识准则等,开展了工贸行业较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研究起草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企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流程、措施等。各地区积极探索,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吉林、山东、广西等省(区)率先制定了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具体意见。北京市突出企业和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上海市出台了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江苏省督促化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逐一开展专项安全评价,落实管控措施。福建省制定了13大类、125小类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指引标准。广东省组织开展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风险评估,实行差异化监管。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并逐一落实远程监控措施,全面推进高风险岗位作业票制度。
(四)推进工程建设,强化技术支撑。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已首批安排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14亿元,启动实施了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示范工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等重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发布了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244个,引导社会资金30余亿元进行科技攻关;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10家试点企业的68个危险岗位、关键环节减少用工1203人,减少幅度达64%。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启动建设了一大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吉林省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基础工程项目规划》,计划2到3年建成一批重点工程。天津市建立市、区县、街镇和企业的“三级四层”安防网基本架构,146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2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了“一张图”展示。上海市启动实施重点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应用项目,利用物联网手段强化全市危险化学品集聚区安全生产联动联控。浙江省大力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和大客车实时动态监控系统、渔船自动识别系统。广东省深圳市设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为城市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五)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安全生产重点时段和季节特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煤矿重大灾害、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源头管控,认真落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五个一批”要求,依法加大打击惩治、公开曝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吉林省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等行动,共摸排企业3.5万户,督促整改隐患2.6万项。陕西省开展“十大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了重点行业领域一批突出问题。四川省规定非煤矿山每个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3人,小型露天矿山不得超过9人。河北省3年内停止新核准煤矿建设项目。上海市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安全准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部分地区特别是基层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仍然只当作一般工作目标或等同于日常工作来抓。有的盲目乐观,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心存侥幸。有的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非传统高危行业安全风险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知不足。
(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落实还不到位。有的地区制定实施方案照抄照搬《工作指南》,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措施不实不硬,有的甚至“一转了之”,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用措施,没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目前还有9个省(区、市)没有正式印发实施方案。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展迟缓。有些地区对安全风险、事故隐患的关系把握不准,把风险等同于隐患,工作措施仍然只停留在隐患排查治理上,没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等工作,“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安全法治意识普遍不强,重检查、轻执法,重结果、轻过程,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问责。上半年,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占检查次数的比例不到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摆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全力组织推进。要紧紧围绕《工作指南》和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机制,开展专题培训,大力推动安全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模式创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动员全社会形成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广泛共识,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抓好《工作指南》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源头管控、风险防控和构建双重预防性机制等重点内容,创新、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督促考核,推动《工作指南》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选取有代表性、工作基础好的市县、企业开展试点,大胆探索、不断深化,在示范引领本地区工作的同时为全国提供借鉴参考。
(三)着力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坚持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并重,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要在深入研究分析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黄蓝绿”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标准,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保障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运转。
(四)统筹抓好源头管控、淘汰落后等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源头管控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点,从规划、规模、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出台更加严格的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防“先天不足”的问题发生。要加大淘汰落后力度,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退出,更新换代落后的工艺设备,对列入淘汰目录,没有按规定时限淘汰退出的,立即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淘汰到位。要加大对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加快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动一批高风险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五)加快建设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煤矿灾害治理、危险化学品搬迁、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公路防护工程和风险管控智能化自动化建设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设施,推动企业对风险高、人员多、空间大的作业场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减少单位空间的作业人数。要健全完善财政、税收、信贷等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为各项安防技防工程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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