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08:23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 点击次数: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9〕73号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煤炭行业科技装备发展进步,强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提升煤矿企业“科技保安”能力和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等相关要求,遴选工作分为四个步骤:一是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二是组织评选专家组对征集的技术装备进行充分筛选、评比;三是面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四是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第四批)》及相关指导文件。
二、遴选范围及内容
(一)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包括煤矿地质保障技术,矿井智能通风技术,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冲击地压、地温等灾害防治和预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二)煤矿风险防控和智能管理技术装备。包括基于精确定位技术的移动式检测技术装备、新技术传感器等;多系统融合、具有智能分析和预警功能的系统性技术装备等;矿井信息智能管理和决策系统等。
(三)煤矿“四化”技术装备和煤矿机器人。包括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煤矿机器人等。
(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和应急逃生技术装备。包括位置监测系统、紧急避险、通信联络、应急管理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三、工作保障和申报要求
(一)遴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严选出一批适用性好、科技水平高、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予以公开推广。
(二)申报的技术装备应成熟适用,井下设备应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具有较好的推广和示范价值。往年已纳入推广目录且无明显改进和创新的技术装备不予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中相关技术特点、创新性、适用条件、经济效益、实际应用等情况介绍应尽量凝练归纳成点,同时支持报送视频资料等支撑性材料。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必须是实际参与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成果应用单位应为正常生产的企业,应用地点需详细具体。单位名称均必须使用全称。所有数据必须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四)成果申报单位为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评审工作组会对所报项目进行调研,如发现所报材料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保留问责权利。
四、报送方式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组织辖区有关科研院校、煤矿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等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经初步筛选后统一推荐报送。在京科研院校和中央企业亦可直接报送。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荐表(附件1),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填报本辖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及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及电话:魏远,010-64464134(带传真);
电子信箱: weiy@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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