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15:46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要求,结合我局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决定开展全省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18年9月至11月。
二、监察对象
全省所有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项目)。
三、监察内容
(一)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开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停止建设。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产能置换方案批复,产能置换方案中淘汰退出的煤矿是否按计划淘汰退出。
(三)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四)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
(五)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15〕34号)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六)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七)建设期间,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八)停建项目,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安全措施,监管部门是否落实监管措施。
(九)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
四、监察方式
各产煤市(州)安监局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湖北煤矿安监局将组织抽查,重点抽查申请开工整改和复工的煤矿建设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产煤市(州)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监察,督促煤矿建设单位及时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录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对已入库的项目要根据建设情况及时更新填报内容。
(二)严格执法,注重工作实效。检查中发现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者项目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重大隐患要按规定挂牌督办。
(三)深入分析,及时报送总结。各产煤市(州)安监局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月底前报送湖北煤矿安监局。专项监察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湖北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王毅
联系电话:027-87364629
电子邮箱:hbmjjwy@163.com
附件:1.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
2.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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