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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约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08:14 来源:省安委办 点击次数:

 

鄂安[2018]15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

全省安全生产大约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省安全生产大约谈行动方案》《全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方案》《全省安全生产大暗访行动方案》《全省安全生产典型事故大警示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全省安全生产大约谈行动方案

 

一、大约谈目的

    通过约谈,警示、告诫、提醒生产安全问题多、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警示本地区及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企业举一反三、迅速全面查找并整改生产安全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能力,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约谈组织及被约谈对象

   (一)大约谈组织。大约谈由省、市(州)、县(市、区)安委会,以及省、市(州)、县(市、区)专业委员会分别组织。

(二)被约谈对象。一是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托安委办,分别组织约谈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约谈本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二是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分别约谈下级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三、大约谈情形

(一)省安委会约谈情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个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段时间事故多发频发的、发生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发生事故被领导批示关注的。

(二)市(州)安委会、县(市、区)安委会约谈情形。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段时间事故多发频发的、发生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安全问题突出的。

(三)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专业委员会约谈情形。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段时间事故多发频发的、发生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安全问题突出的。

四、大约谈安排

(一)时间安排。

8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方法步骤。

1、制定约谈计划。各级安委会、各级专委会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梳理被约谈对象,制定约谈计划。

2、组织实施约谈。各级安委会、专委会约谈计划组织实施,一约谈一方案,约谈情况要形成会议纪要并予以通报。

3、约谈跟踪督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对被约谈对象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进问题整改到位,确保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专委会要把大约谈作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统筹安排、精心实施,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

(二)狠抓落实。各地、各专委会要力戒形式主义,把大约谈落实情况作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三)确保实效。各地、各专委会要全面透彻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问题和短板,把握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出台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执行效果好的一系列对策措施,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请各地、各专委会将大约谈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陈颖,电话(传真):027-87365503,邮箱:122719043@qq.com。

 

 

 

 

全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方案

 

一、大排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7月27日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针对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采取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等方式,重点排查大风险、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大排查主要内容

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重点开展“五查”:即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查全员安全培训、查重点部位风险管控、查高温汛期事故防范、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排查内容由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8月10日前)

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整治,并通过随机检查、暗查暗访、专项执法、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要针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检查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深入企业,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落实的一律实行上限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一律“零容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措施。

(三)加强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大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

 请各地、各部门、各专委会将开展大排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陈悦如,电话(传真):027-87339202,邮箱:466684128@qq.com。

 

  

全省安全生产大暗访行动方案

 

一、大暗访目的

通过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全行业、全领域的暗查暗访,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从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省、市、县三级安委会办公室、19个专委会办公室以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地区、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紧盯事故多发区域、行业,紧盯重点企业、部位,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暗访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暗访范围

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企业,油气生产、输配、使用企业(包括城市燃气),消防安全领域(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安装领域(地上、地下各类施工现场),道路交通运输领域,水利、特种设备、民政(养老院)、景区旅游、特种设备等。

未列入重点暗访范围的行业领域,专委会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安排暗访工作。

(二)重点抽查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高温汛期事故防范情况;风险分级管控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承包、租赁及外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专委会和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科学制定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8个督导组(见鄂安办〔2018〕56号),不定期对各地、各行业暗访情况进行督导。

(二)开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个暗访组具有相关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专家1人,记者1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联合执法,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开展暗访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地、各部门、各专委会将大暗访开展情况于10月8日前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栾洪明,电话(传真):027-87339202,邮箱:917049693@qq.com。

 

 

  

全省安全生产典型事故大警示行动方案

 

     一、大警示目的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和重点行业风险防控要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识险辨险、自救互救知识,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技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全省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事故大幅下降,坚持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事故警示强制性教育。省安监局收集、制作一批典型事故警示片和重点行业风险防控要领宣传片,整理发放至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和各专业委员会,并上传至省安监局网站供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下载学习。各级安委办要督促辖区内企业,采取集中播放观看或班组教育等形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力争实现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全覆盖。同时,各地区、各专业委员会要积极向省安监局提供警示教育片源和素材,要利用“湖北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学院”,建立各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影视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开展丰富的警示教育主题活动,提升从业人员风险防控意识。

    (二)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在事故调查期间,组织全省同行业领域企业在事故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通过实地查看事故现场、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一家出事故,万家受警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发生的比较典型、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级安委会组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

(三)公开事故查处信息。对已经发生的典型事故,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上公开事故查处信息,包括事故查处问责情况、被问责单位及个人名单、失信企业名单等。通过公开曝光让企业受到警示监督,确保社会公众应知尽知。

    (四)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调查报告经批复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让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警示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省安委会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办考核,确保警示教育行动落实落地。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地区、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查。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开展事故警示强制性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对拟公开的事故查处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要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及时联系媒体向社会公开。请各地、各部门、各专委会将开展大警示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委办,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开展大警示行动工作情况总结。联系人:肖四生,电话(传真):027-87366811,邮箱:18287681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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