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省能源局 湖北煤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10:29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次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省能源局、湖北煤监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监管局 湖北省能源局 湖 北 煤 监 局
2018年3月13日
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重点工作
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责任为关键,以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格执法、严格许可、严格追责,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围绕上述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21项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责任
1.强化领导责任。认真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2.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全面推行分片包干负责制,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煤矿包矿盯守责任,按要求开展检查巡查。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制度,对现有的22处风险较大矿井严格安全把关。
3.突出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规程、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严格监管监察
4.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24号)要求,按生产建设矿井、责令停产整改矿井、长停矿井和淘汰关闭退出矿井等四类矿井,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5.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风险管控。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和《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煤监察〔2017〕29号)要求,3月、9月份分别组织一次隐患自检自改,彻底整改安全“体检”、大检查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隐患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对照“体检”结果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特别是对高瓦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等重点灾害矿井,落实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防止风险转化为事故。
6.严格现场执法。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对煤矿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重点检查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事故多发矿井和关闭退出矿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查“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行政处罚,加强隐患整改督办,确保执法程序到位、行政处罚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格源头管理
7.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在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清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8.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查,坚持100%现场核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不予颁证、延期和变更。
9.加快推进煤矿关闭退出。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继续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煤矿应关尽关、应退尽退。
四、推进专项治理
10.深化瓦斯治理。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监督检查,督促煤矿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责任追究四项措施。督促煤矿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11.深化水害防治。督促煤矿完善矿区范围小窑、老窑、采空区的分布及积水情况等水文地质资料。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必须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探放水设备,落实专职探放水队伍,制定探放水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掘必探”。
12.开展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建设项目等五个专项监察。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等进行对表对标执法。
五、强化安全基础
13.贯彻实施《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督促各级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落实相关规定,将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依法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1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化现场考核,及时公告达标矿井名单,6月底前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
15.推进科技兴安。建立完善煤矿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参与煤矿安全工作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技术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支持作用。
16.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区域救护队开展预防性检查和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整合全省矿山救援力量,认真做好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17.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将职业健康纳入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内容,贯彻《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尘肺病防治基础工作。
六、严肃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
18.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煤矿事故上报制度,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对因隐瞒、迟报等贻误救援时机、导致事故扩大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19.严格事故查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从严处罚,严厉问责追责。加强沟通协调,按期完成事故批复和结案,提高事故调查的时效性。
20.强化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开展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格事故矿井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
21.强化事故通报与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事故通报、警示、约谈和督办四项制度,发挥事故警示作用,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促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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