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8:00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次
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并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煤矿。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煤矿安全自检自改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见附件1),重点检查2017年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指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煤矿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煤矿企业培训管理情况(见附件2)。
(三)煤矿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28号)精神,落实煤矿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监管措施的情况。重点检查复工复产工作措施及其开工条件和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地方政府开展煤矿依法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24号)和《省安监局 湖北煤监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1号)精神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此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一)煤矿企业立即开展自检自改工作。煤矿企业从即日起,对照煤安监监察〔2017〕6号、煤安监行管〔2018〕6号文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重点检查2017年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指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清单,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改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县级安监局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地方政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是要明确每处煤矿的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并进行公示。二是要加强煤矿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坚决防止不按方案施工和借整改之名组织生产的行为。三是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经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复工复产。对不按照要求排查隐患、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得批准复工复产。已经复工复产的煤矿要进行再排查、再验收。四是要盯住重点煤矿。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力量对22处风险较大的煤矿逐矿检查,督促消除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省级部门开展督导督查。省安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厉查处检查工作组织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格、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和违规审批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要与依法打击和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切实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地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落实“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严惩、彻底治理、关闭取缔、联合惩戒、问责曝光),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并于每月28号前报送本地复工复产进度(见附件3)和打非治违及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报送阶段性总结材料。对不按时报送情况的,省安办将予以通报。对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联系人:吴磊
联系电话:027-87364629(带传真)
电子邮箱:hbaqjcc@sina.com
附件:1.井工煤矿自检自改表(煤安监监察〔2017〕6号文件的附件1,请从中华人民
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门户网站公告公文中下载)
2.安全培训方面自查自改内容(煤安监行管〔2018〕6号文件的附件1,请从中
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门户网站公告公文中下载)
3.煤矿复工复产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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