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咸丰县青林湾煤矿“4·10”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12 08:47 来源:事故调查处 点击次数:次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咸丰县青林湾煤矿“4·10”事故的通报
鄂安办〔2018〕35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15时03分,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4人被困。目前事故正在进行抢险救援,事故原因待查。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王晓东省长、黄楚平常务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并立即开展煤矿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受当前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影响,煤矿生产愿望强烈,冒险组织生产倾向明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筑牢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盯守包保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煤矿复工复产把关。当前正值煤矿复工复产,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责任,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7〕114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28号)的要求,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经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复工复产。同时,要加强对复工整改期间和未提出验收申请煤矿的监管,坚决防止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违规盲目下井作业。凡发现复工复产把关不严,要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有关责任人涉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
三、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打击和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24号)》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重点打击煤矿“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仍然组织生产的“五假五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铁腕打击,强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夜晚抽查、交叉执法,发动群众举报,增强问题发现能力,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一经查实,要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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