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10:26 来源:事故调查处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
鄂煤监察〔2017〕49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7〕6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汛期历来是各类煤矿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当前正值主汛期,又逢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在即,下半年党的十九大也将召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汛期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事前预防、督促检查和应急值守。
二、扎实做好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防范,强化落实。一是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方案,落实人员、物质、资金等,切实解决“雨季三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立即对矿井主排水系统开展一次系统检查和联合试运转试验,确保水泵、管路、闸阀等设备设施完好;三是加强对矿井供电线路的巡查、清障和重要设施防雷电工作,确保电力线路及重要设施运行可靠;四是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必须坚持有掘必探;五是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按期不能整改的,必须停产(建)。六是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矿领导带班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的规定。
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对汛期煤矿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水害事故教训,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汛度汛督促检查。一是要将煤矿防治水纳入日常检查、执法的重点,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二是要针对汛期特点,将汛期水害防治作为安全“体检”的重点内容,突出重点矿井、重点环节、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管;三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要选聘技术过硬的煤矿防治水方面的专家,重点检查重大灾害是否治理到位。对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建),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以及拒不执行停产(建)指令的,必须依法严查。
请将本通知转发所属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汛期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7〕60号)(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公告公文”栏目下载)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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