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复工复产督导及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4 16:50 来源:安全监察处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煤矿复工复产督导及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的通知
鄂煤监察〔2017〕20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7年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止煤矿超能力生产,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7年5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4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7〕13号)要求,现就开展煤矿复工复产督导、预防性监察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17年3月1日-31日。
二、检查对象
对部分地区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督导,对已开工和2017年计划开工煤矿进行预防性监察,对已复工复产矿井及列入去产能计划矿井进行“体检”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三、检查内容
(一)督导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主要包括各地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鄂安办〔2017〕13号文要求情况。重点检查复工复产计划和验收方案,以及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组织复工复产验收。抽查已经复工复产的煤矿企业是否组织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并覆盖到所有矿工,是否履行了开工审批手续,是否达到了安全生产条件。
(二)开展预防性监察。听取辖区内煤矿企业情况介绍,审查采掘工程平面图、年度生产计划和灾害防治措施,督促煤矿企业优化采掘部署,强化重大灾害防范措施,超前分析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以及各大系统存在的问题,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三)开展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重点抽查检查已经复工复产的矿井和列入2017年关闭退出计划的矿井。
1.已复工复产矿井
①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②是否按照公示产能,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
③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④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超限组织生产行为;
⑤是否存在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
⑥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的产能核增项目。
2.去产能矿井
①列入2017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是否依法责令停产,是否违规设定“过渡期”或“回撤期”;因人员安置或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矿井,是否制定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矿井封闭时间和限产、安全等措施;
②是否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的行为。
四、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监察活动是在煤矿企业自查和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湖北煤监局进行抽查检查。
1.企业自查:各煤矿企业对照鄂安办〔2017〕13号文要求,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整改。
2.部门检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所有拟复工复产和列入去产能计划的煤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核查煤矿采掘进度、生产报表、矿井用电量、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劳动用工登记等资料。发现并认定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3.专项监察:湖北煤监局对恩施州及其利川市、恩施市、宜昌市及其远安县煤矿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督导,对已复工复产的煤矿特别是灾害严重矿井进行抽查检查。针对曾发生过超能力生产行为和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实施重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均衡生产,防止超能力、超强度突击生产。
五、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湖北煤监局成立由副局长冯国祥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监察领导小组,分为4个组进行检查。各产煤市(州)和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专项监察落到实处。
2.落实工作责任。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产煤市(州)和县(市、区)要将此次检查的内容作为煤矿节后复工复产的验收内容,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内容,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的煤矿,要依法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经过不少于2周的政策、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开。湖北煤监局设立举报电话(027-87307502),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
4.及时上报典型案例。各地要认真总结并上报在复工复产验收和专项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处理情况(详见附表1、2),湖北煤监局将对专项监察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吴磊,027-87364629;
电子邮箱:839286940@qq.com
附表:1.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情况表
2.超能力生产典型案例汇总表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2月22日
附表1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情况表
监察煤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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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矿井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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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 |
高瓦斯矿井 |
冲击地压矿井 |
水文地质类型 |
列入去产能计划矿井(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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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数量 |
检查 |
矿井 |
检查 |
矿井 |
检查 |
矿井 |
检查 |
矿井 |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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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查处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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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数量(条) |
其中:重大隐患数量 |
提请关闭矿井数 |
责令停产整顿矿井数 |
停止采掘工作面数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行政处罚(万元) |
执法文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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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2 超能力生产典型案例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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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煤矿名称 |
所在地址 |
超能力生产情况简述 |
处理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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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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