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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10:39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鄂安办﹝201713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9号)要求,现就全省煤矿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煤矿企业要制定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验收工作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要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二)要制定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牵头部门按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辖区煤矿状况制定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各产煤县(市、区)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报市(州)安监局备案,并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制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三)要及时报告复工复产进度。各市(州)、县(市、区)牵头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和各煤矿企业,认真总结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经验,明确专人报告复工复产进度。其中县(市、区)每月15日、25日各向市(州)报告一次复工复产进度,市(州)每月30日前向湖北煤监局报告一次复工复产进度(详见附表1))。

二、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程序

各地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查(申请)、乡镇检查、县(市、区)验收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矿井灾害特点和煤矿生产实际,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和湖北煤监局对重点企业进行把关。

(一)煤矿企业要组织好自查验收。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安排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井下,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要确保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不存在安全隐患;要针对查出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彻底治理隐患;隐患治理完毕,煤矿企业要先行组织验收。

(二)煤矿复工复产牵头部门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辖区内需要复工复产的煤矿,经牵头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煤矿,报请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允许恢复生产和建设(市直管煤矿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允许恢复生产和建设)。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或建设。复工复产煤矿名单及时报市(州)煤矿复工复产牵头部门备案。

(三)省、市对重点煤矿进行把关。市(州)煤矿复工复产牵头部门接到县(市、区)复工复产煤矿的备案材料后,对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2016年未复工复产的煤矿)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湖北煤监局接到市(州)复工复产牵头部门的复工复产煤矿名单后,组织专家对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煤矿(见附表2)进行会诊验收,不符合条件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三、严格煤矿开工整改和复工复产条件

煤矿复工复产采取开工整改和复工复产两道工作程序,并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执行:

(一)煤矿节后开工整改条件。煤矿节后开工整改采取企业申请,县(市、区)煤矿复工复产牵头部门同意的方式。在开工整改期间不得进行采煤活动,严禁边整改边生产,严禁借整改之名进行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见附表2)一律不得开工整改。煤矿申请开工整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手续必须齐全。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已被列入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对象的煤矿原则上不得允许开工整改,确实需要开工撤除设备的,必须经县(市、区)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必须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煤矿必须按规定配备有工作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矿长和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或总工程师必须是采矿或通风专业的人员;必须配备至少3名技术人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煤炭院校毕业的采矿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其中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3.必须建立完善煤矿基础数据。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的要求及时更新矿井基本信息;必须按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论制定针对性的灾害防治措施。

4.必须制定复工复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煤矿必须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必须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并在开工前由救护队下井进行瓦斯排放和隐患排查,确认安全后才允许下井进行整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省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各地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认真组织验收,确保采掘部署合理、通风系统可靠、设备设施完好、灾害防治措施到位有效。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同意恢复生产和建设。

1.证照不齐全或已经失效的矿井。

2.重大隐患未销号的。《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的通报》(鄂煤监察﹝20175号)列出的煤矿,或者被各级安监部门挂牌督办停产整顿没有销号的煤矿。

3.采掘部署不合理的。超层越界开采的;“剃头下山”开采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采用非正规的采煤方法的;未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边建设边生产的;图纸未及时更新,与矿井井下实际不一致的。

4.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区通风系统不可靠,高瓦斯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上山的;采掘工作面通风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或存在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的;没有按照规定建立测风站或按要求测风的;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瓦斯检测点,并按照要求检测瓦斯的。

5.设备设施不可靠的。地面供电系统没有实现两回路供电,井上下主要用电负荷没有配备双电源的;斜巷提升“一坡三档”设施没有建设到位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对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31号)要求,说明不能建设两回路线路的理由,经县(市、区)政府和市(州)安监局签字同意后,报湖北煤监局审查,并经国家煤监局审核同意后才允许恢复生产。

6.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配置不足,不能有效运行的;系统维护和管理人员未配备到位并按要求进行培训的;监控数据没有保存,瓦斯日报表没有提交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核并进行分析的。

7.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不达标的;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防灭火措施没有落实的;水害矿井防治水机构、人员、装备未到位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开采防隔水煤柱的。

四、严格煤矿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同意其恢复生产或建设;对未申请开工整改、未批准复工复产的煤矿,要指定专人盯守、进行巡回检查,防止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建设。凡是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开工或验收,擅自开工或进行生产和建设的煤矿,一律严肃查处。对未复工复产的矿井、停产整顿矿井要及时采取限制电力、火工品供应等相应跟进监管措施。对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隐患不消除不准同意恢复生产或建设。

 

附表:1.煤矿复工复产进度上报表

      2.全省灾害矿井名单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15


附表1

 

           市(州)煤矿复工复产进度上报表

填表人:                                                 上报时间:

 

申请开工(处)

批准开工(处)

申请验收(处)

通过验收(处)

备注

生产

建设

生产

建设

生产

建设

生产

建设

 

 

 

 

 

 

 

 

 

 

 

注:每月30日前汇总上报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吴磊,联系电话:027-87364629(带传真),邮箱:839286940@qq.com

 

 

 

 


附表2

全省灾害矿井名单

序号

矿井名称

灾害类型

备注

1

宜昌钟宜实业有限公司公司陈家坪煤矿

突出矿井、煤层自燃

 

2

秭归县皮老荒矿业集团王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子沟煤矿

突出

 

3

秭归县兴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冷家湾煤矿

突出

 

4

巴东县金富煤矿新家二号井

突出

 

5

恩施州巴东县辛家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突出

 

6

恩施自治州建始阴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阴湾煤矿

突出

 

7

鹤峰县金竹园煤矿有限公司

突出

 

8

长阳黄柏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按突出管理、煤层自燃

 

9

巴东县龙潭河煤矿

按突出管理

 

10

恩施州巴东县银华煤矿有限公司

按突出管理

 

11

巴东县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

按突出管理

 

12

巴东县金富矿业有限公司五三沟煤矿

按突出管理

 

13

巴东县金竹园矿业有限公司金竹园煤矿

按突出管理

 

14

巴东县金富煤矿新家一号井

按突出管理

 

15

秭归县荣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八家子沟煤矿

按突出管理

2015年瓦斯等级鉴定低瓦斯

16

秭归县皮老荒矿业集团金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按突出管理

17

秭归县皮老荒矿业集团万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谭家河煤矿

按突出管理

18

远安县铁炉湾煤矿有限公司铁炉湾煤矿

高瓦斯、煤层自燃、水文条件复杂

 

19

秭归县安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老林河煤矿

高瓦斯

 

20

赤壁市五连矿业有限公司叶家山煤矿

高瓦斯

 

21

赤壁市五连矿业有限公司张司边煤矿

高瓦斯

 

22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赵姑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煤层自燃

 

23

恩施州利川青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山煤矿

煤层自燃

 

24

利川市安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山煤矿

煤层自燃

 

25

恩施州利川市杉树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煤层自燃

 

26

恩施州利川兴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层自燃

 

27

恩施州鹤峰朝阳煤矿有限公司

煤层自燃

 

28

湖北省松宜煤业公司尖岩河煤矿

水文复杂

 

29

湖北省松宜煤业公司陈家河煤矿一井

水文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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