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湖北省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验站煤矿安全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延期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7-05 17:22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次
根据公正、公开、公平的行政许可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和资质评审专家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21号)等相关规定,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对湖北省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验站申请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延期申请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核,湖北省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验站符合检测检验乙级资质换证条件,拟对其换发资质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机构持有异议,请于2016年7月14日前,将有关书面情况寄(送)到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0楼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27-87893733
附件:
1.拟批准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乙级机构信息;
2.拟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3.拟批准的授权签字人。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1
拟批准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乙级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湖北省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验站。
法人单位:湖北省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验站。
基本信息:
联 系 人 |
陈宝安 |
传真电话 |
027-88385309 |
联系电话 |
027-88385309 |
邮政编码 |
430073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 |
附件2
拟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1.光干涉甲烷测定器;
2.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报警仪;
3.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甲烷浓度限制4%以下);
4.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
5.矿用风速表;
6.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
7.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系统;
8.煤矿在用主排水泵及排水系统;
9.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
10.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
11.煤尘爆炸性;
12.煤的自然倾向性;
13.煤矿矿井通风阻力。
(以下空白)
附件3
拟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序号 |
授权签字人姓名 |
授权签字领域 |
备 注 |
1 |
陈宝安 |
全部批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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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佑雄 |
全部批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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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辛 斌 |
全部批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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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杜建华 |
全部批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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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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