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17:46 来源:湖北煤监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煤监察〔2016〕54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新《规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学好、用好、落实好新《规程》,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宣贯实施方案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6月2日
附件
《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宣贯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新《规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学好、用好、落实好新《规程》,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着力在全省营造学规程、懂规程、守规程和用规程的浓厚氛围,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动员部署。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及时部署开展“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的活动,使“纸上的规章”变为“行为的准则”。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业务的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册新《规程》。近期,湖北煤监局已订购新《规程》1000册并免费寄送到各产煤市(州)安监局,请各市(州)安监局及时将新《规程》发放至产煤县(市区)安监局、乡镇和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新《规程》宣讲、座谈、咨询、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广播、网络、电视,通过设置展板、举办专栏、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品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新《规程》的宣传活动真正深入到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做到矿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培训。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将新《规程》列入教学、培训的主要内容,结合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重新梳理,进行重点讲解和学习,确保对新《规程》的内容理解领会到位,读懂吃透。湖北煤监局今年6月份将举办新《规程》专题学习培训班,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业务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各产煤市(州)安监局也要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学习培训。
(四)做好自查自纠。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新《规程》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要充分利用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班前会等形式,加大对井下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扎实开展“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活动。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专项行动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宣贯落实新《规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宣贯活动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不符合新《规程》规定又未及时整改落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湖北煤监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宣贯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规程》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行为的重要准绳,是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各地和各煤矿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规程》、懂《规程》、讲《规程》、用《规程》,把新《规程》学习宣贯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各地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宣贯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新《规程》学习宣贯活动有序开展,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一并推进。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处 2016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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