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举办2016年度 矿山救护副中队长以下人员培(复)训班
发布时间:2016-03-28 11:12 来源:事故调查处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举办2016年度
矿山救护副中队长以下人员培(复)训班的通知
鄂煤监察〔2016〕27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矿山救护指战员处理矿山事故的救援能力,根据《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8-2007)的有关要求,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从事矿山救护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度矿山救护副中队长、小队长、技术负责人和救护队员培(复)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复)训对象
矿山救护队副中队长、小队长、技术负责人和救护队员。
二、培(复)训内容
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护教学大纲》相关内容。
三、培(复)训地点及时间
培训地点:湖北松宜煤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中队、远安县锦恒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远安迅达安全培训基地)
拟于5月上旬举办。具体培训时间以松宜煤业矿山救护队、远安锦恒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四、其他
1.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培训费、食宿费用自理。
2.每名学员自备体能训练服参加培训。报到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老队员报到时另需交回原有资格证。
3.请各矿山救护中队于4月25日前将培(复)训安排表(回执)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到松宜煤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中队、远安锦恒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请松宜煤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中队、远安锦恒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培训教学大纲和学员内务管理工作规定,认真做好接待和培训工作,并精心设计培训课程,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附件:培(复)训回执表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培(复)训回执表
培训地点: 填报单位:
姓 名 |
职 务 |
年 龄 |
文化程度 |
原 工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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