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5个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 15:59 来源:事故调查处 点击次数:次
鄂安办函〔2016〕7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5个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宜昌市、恩施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7号)安排,现就开展我省5个煤矿安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范围
襄阳市南漳县,宜昌市长阳县、秭归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
二、验收评估内容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是否超过全省煤矿平均降幅;落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真”(即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关闭淘汰小煤矿、严格准入、普查治理水害和瓦斯等重大灾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劳动用工管理、打击无证非法采煤和超层越界开采等9项规定动作是否达到标准。
三、验收评估组组成
第一组:负责宜昌市长阳县、秭归县。
组长:彭富刚 湖北煤监局副局长
成员:周新元 湖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马飞进 省经信委煤炭管理处副处长
第二组:负责襄阳市南漳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
组长:冯国祥 湖北煤监局副局长
成员:邓文荣 湖北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刘有清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三、工作安排
(一)3月底前各重点县对照《湖北省5个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工作方案》(鄂安〔2015〕6号)进行自查,并准备好自查总结报告。
(二)省验收评估组近期赴现场进行验收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栾洪明 电话:13871576534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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