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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5个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 15:59 来源:事故调查处 点击次数:

 

 

鄂安办函〔20167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5个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宜昌市、恩施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7号)安排,现就开展我省5个煤矿安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范围

襄阳市南漳县,宜昌市长阳县、秭归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

二、验收评估内容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是否超过全省煤矿平均降幅;落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真”(即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关闭淘汰小煤矿、严格准入、普查治理水害和瓦斯等重大灾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劳动用工管理、打击无证非法采煤和超层越界开采等9项规定动作是否达到标准。

验收评估组组成

第一组:负责宜昌市长阳县、秭归县。

组长:彭富刚   湖北煤监局副局长

成员:周新元   湖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马飞进   省经信委煤炭管理处副处长

第二组:负责襄阳市南漳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

组长:冯国祥   湖北煤监局副局长

    成员:邓文荣   湖北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刘有清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三、工作安排

(一)3月底前各重点县对照《湖北省5个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工作方案》(鄂安〔20156号)进行自查,并准备好自查总结报告。

(二)省验收评估组近期赴现场进行验收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栾洪明      电话:13871576534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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