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两个全覆盖”活动确保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1 11:16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次
今 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持了煤矿安全生产总体平 稳的态势。1至10月,全省共发生煤矿事故30起,死亡3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34.78%和35.09%。为深入推进煤矿“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确保十八大期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做到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安全检查和隐患特别是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以下简称“煤矿安全两个全覆盖”),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同时,组派了20个工作组对全国20个省市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煤矿安全专项督查。为深入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两个全覆盖”活动,确保十八大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煤矿企业以自查自纠为重点,地方监管部门以执法检查为重点,确保全省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1.提高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煤矿的主要灾害,明确监管的重点。要明确检查的内容、方式,实行菜单式检查,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提高检查的广度;要加大对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害严重、安全状况差的矿井的检查力度,提高执法的深度;要制定执法计划,确定执法周期,提高检查的覆盖率,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下列各类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不合格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⑵发生事故的矿井:2011年累计发生2人及以上事故的矿井,2012年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
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采掘部署不合理(剃头下山开采)的、采煤方法不正规的、通风系统不完善的、瓦斯超限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
各地要加强对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督查,严禁停而不整,以停代整。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隐患不消除不能恢复生产和建设。对整改不力的要实施执法升级,处罚不到位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企业隐患能够得到百分之百整改,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技术指导,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意见,引导煤矿企业更新安全理念,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指导煤矿企业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
二、扎实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做到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
思想认识不到位,是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及煤矿业主、管理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自觉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开展好以下几项活动。
1.组织召开各种规模的煤矿企业负责人会议。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分片召开辖区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宣讲煤矿安全生产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瓦斯防治、煤矿警示教育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煤矿停产整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督查组在督查期间也将召开各种小型的座谈会,宣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组织煤矿事故防范专题学习,分两批对今年1-8月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矿长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案例剖析、集体忏悔、现场参观、理论培训“四位一体”的方式进行反思再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同时,将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议材料印发给每一个煤矿企业,自上而下开展案例大宣讲、隐患大排查活动,把典型事故案例层层宣讲到矿主、班组长和所有一线矿工,达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的效果。
3.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省 安监局、省经信委、湖北煤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三项专题培训活动:一是适时组织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培训,系统地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和煤矿专业知识;二是分批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业主参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举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知识讲座,进一步推进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三是协助煤矿瓦斯灾害严重的产煤县(市)举办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知识现场培训,并制作《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题片》, 宣传煤矿瓦斯防治知识。各重点产煤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务实培训,各煤矿企业要停产培训1天,尤其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再教育,全 面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坚决消除煤矿事故隐患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延长3个月,至2012年底结束。各地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集中打击一批久拖未决的违法违规行为。省有关部门将结合这次专项督查活动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1.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看企业是否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是否取得了实效。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尤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等等。
2.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情况。检查各地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处,该停产整顿的是否坚决停产整顿;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依法追究了责任。
3.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是否督办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2年第21期)要求,省级主管厅局将对39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专项检查;对鹤峰县金竹园煤矿、远安县铁炉湾煤矿等2个大额罚款的煤矿进行督办。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对正在整改的单位和事故隐患,加强跟踪检查,挂牌督办;对己经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加强监控,确保不反弹;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难点问题,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典型。
四、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湖北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解决制约煤矿安全发展的难题,实现湖北煤矿安全健康发展。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决推进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高煤矿安全条件。通过关闭一批、技改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等手段,着力解决湖北煤矿产 能小、基础差、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积极扶持煤炭产业,依靠大投入、大改造,实现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积极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煤炭开发和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协调的原则,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枯竭和灾害严重难以有效防治的矿井。强制推进煤矿技术改造,促进煤矿提高产能和安全条件。稳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促进煤矿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办矿水平。
2.坚决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煤矿安全基础。当前,煤炭形势处于低谷,企业效益差,在安全基础建设上投入意识减弱。要督促煤矿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安全投入,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特别是要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通过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促进煤矿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动态达标,改革采煤方法,改进采煤工艺,淘汰落后设备,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 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认真执行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制度,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3.坚决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提高煤矿防灾能力。我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所有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要加强对评估过程的监督,防止评估走过程;要加强对评估结果的检查,防止弄虚作假;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矿井的验收,确保复工复产矿井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省经信委、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将于十二月上旬对煤与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4.坚决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煤矿的安全保障。我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 设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地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煤矿“六大系统”设计审查工作,保证按照要求配备到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防止企业 偷工减料;要严格对“六大系统”的工程验收,确保建成的系统满足避险要求。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将于十一月中下旬组织煤矿“六大系统”专项督查,确保按时 按要求建设到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四季度是煤矿生产的旺季,也是煤矿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抓好四季度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十八大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特殊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煤矿安全两个全覆盖”活动取得实效,保证十八大期间和四季度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分组督查,严格执法。要按照“煤矿安全两个全覆盖”活动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省安委会将组织7个督查组,对8个产煤市、州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组织人员分组进行督查,做到每个煤矿企业都覆盖到位。督查中要严格执法,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实行菜单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强调度,整体推进。各地要成立推进“煤矿安全两个全覆盖”活动工作专班,加强上下沟通,及时报送重大安全信息,每月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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