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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10:59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鄂煤监察〔2012〕232号

关于切实做好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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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9月4日煤矿专题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煤矿严峻形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8月份以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8月13日至9月2日,全国发生三起重大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导致81人死亡。这些事故教训非常深刻,分析原因主要表现在:非法违法生产问题十分突出同时布置多个头面,以掘代采,矿井没有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作业面局扇通风,风量不足,甚至微风、无风作业,弄虚作假。瓦斯治理的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瓦斯监测传感器,瓦斯浓度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瓦斯超限不能及时停止生产,查明超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等8月份,省煤矿发生7起事故,死亡8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0%和60%,煤矿事故出现反弹,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清醒认识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受水害威胁矿井没有有效落实防治水措施,全省煤矿数量多、安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开采方式落后、现场管理粗放,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仍然很高等,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及十八大召开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结合全国、全省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对煤矿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要采取政府组织、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办法,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企业和多发环节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排查矿井证照是否合法有效生产系统是否完整可靠采煤方法是否正规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突出矿井是否停产评估,建设矿井是否依法建设等内容
三、突出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全面防范重特大事故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认真分析辖区煤矿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1.突出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检查。一是要严格落实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指令。所 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包括参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要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汇报会精神进一步做好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煤监察[2012]194号)要求,停止井下一切生产建设活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评估合格 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不合格的矿井,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已经发生过动力现象的非突出矿井,要严格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其它开采与突出矿井同一煤层的煤矿企业在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鉴定报告前,一律按突出矿井管理。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否则,要责令其停止井下一切活动,造成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罚。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参照突出矿井管理的瓦斯矿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三是要建立健全的瓦斯防治体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鄂煤监察[2012]66号)文件要求,下 大力气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在狠抓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的同时,也要加强低瓦斯矿井的通 风管理。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对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健全完善、矿井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应抽采瓦斯矿井是否建设抽采系统并真正投入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是否运行正常等进行排查。
2.突出对水害矿井水害防治能力检查。要 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人员,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相邻矿井的老空水积水范围和积水 量,留足防隔水煤(岩)柱,并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使用专用钻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队伍,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对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 位,没有进行探放水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和建设,督促进行整改。
3.突出对建设矿井的检查。对 正在改扩建的矿井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对建设矿井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建设,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逾期未实施改造、批准的 建设工期内未完成改造且未履行相关手续,在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等行为进行检查。
4.突出对矿井顶板支护情况的检查。顶板事故占我省煤矿事故的70%左右,要督促企业落实顶板管理措施,加强顶板管理,提高掘进工程和巷道支护质量,做好超前支护和临时支护,加强巷道维修管理,推进支护改革,强制推广光面爆破、锚网喷联合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和金属支护。
5.突出对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煤矿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作业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安全设备、设施完善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一坚持、三树立、三提高、一守住”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三抓一促”活动的要求,认真搞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中秋及十八大召开前的安全。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隐患
2.依法行政计划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害严重、安全状况差的矿井的检查力度,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实行菜单式检查,切实提高此次按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严格处罚及时复查检查中存 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果断处置,坚决责令停产和停产整顿,并施以重罚,隐患不消除不能恢复生产和建设。要加大隐患整改复查力度,企业整改结束提出申请或整改 期限到了必须组织复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力的要实施执法升级,进行经济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处罚不到位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加强应急救援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大对事故矿井的处罚和整改情况复查力度。督促事故矿井按照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标准全面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依托专业救护队伍,培育煤矿企业辅助救护队,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事故救援能力。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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