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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办关于近期全省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8-24 10:56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安办〔2012〕65号

省安办关于近期全省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市(州)安办: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企业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的态势。但是进入8月份以来,煤矿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现将近期煤矿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近期煤矿事故的情况
8月5日,恩施州利川市石家湾煤矿在机电硐室砌碹过程中发生一起拱体垮塌的顶板事故,死亡1人,受伤1人;
8月16日,襄阳市南漳县东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维修下山巷道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2人;
8月18日,恩施州宣恩县砂山煤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地面跑车运输事故,死亡1人;
8月19日,黄石市阳新县丰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矿在井下搬运排水设备时发生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
8月21日,湖北宝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团煤矿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放炮事故,死亡1人。
二、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滑坡。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目前全省生产矿井部分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技改建 设矿井资金投入压力逐渐增大,煤矿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思想出现波动,放松了安全管理工作;煤矿工人待遇下滑,人心涣散,流动性加大,岗位责 任制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隐患数量不断积累。
2.技术管理不到位。部分煤矿编制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差,不能用于 指导工程施工;少数煤矿存在作业规程贯彻执行不力的现象,没有严格组织工人学习,实际施工中没有认真按规程要求执行,同时缺少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工人 习惯于沿袭老办法作业,工程质量不达标,损坏率、返修率高,埋下各类事故隐患。
3.现场管理不到位。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低、生产工艺落后、劳动强度大、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不按正常工序和要求作 业,在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指挥工人冒险作业,“三违”现象突出;对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没有引起重视,习以为常,不进行认真分析,不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使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改,最终酿成事故。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煤矿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习惯于沿袭传统粗放型和落后的作业模式,不愿意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劳动组织纪律观念不强,自保互保意识不足,对隐患识别能力差,冒险蛮干,单人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目前煤矿普遍处在非正常生产状态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非常时期煤矿安全 生产暴露出来的新问题,督促停产半停产状态的煤矿加强安全管理,明确井下安全管理重点,盯住安全管理难点,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 理,并能做到在灾变情况下应急指挥到位。加强对建设矿井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编制矿井建设工程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 准,禁止一切与技改设计内容无关的采掘活动,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2.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工作面必须按规定的风量和要求供风,严禁随意停开局部 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排放制度,做到不空班、不漏检、不假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日常维护 检查,定期校验传感器,确保系统运行可靠,监控有效;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指令,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3.严格矿井顶板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设计合理布置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坚持正规采煤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编制科学合 理、有针对性的顶板管理作业规程,认真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巷道维修作业必须严格制订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 设施时,要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严禁在未采取临时支护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原有支护;修复旧井巷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维修独头巷道时,必须由外 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
4.严格机电运输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机电运输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完善电气设备综合保护,局部通风机要实现“三专两闭锁”;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失爆电气设备;完善斜井“一坡三挡”和声光信号等警示标志,确保有效运行;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运输管理制度。
5.强化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力度;督促煤矿加强班组长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6.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分析辖区内煤矿企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召开研究控制煤矿事故的专题会议,抓住关键环 节和核心问题,结合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严肃查处采掘、通风、瓦斯、水害、顶板、运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隐 患整改督办责任制,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隐患整改不力或同一类隐患重复出现的,实行监管执法升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7.严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强化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有关事故责任者,以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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