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文件公开 >

关于组织参加河南理工大学2012年度煤矿企业紧缺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5 10:51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鄂煤监察[2012]148号

关于组织参加河南理工大学2012年度煤矿企业紧缺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煤矿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是影响我省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煤矿办矿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继续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2012年度煤炭企业紧缺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中职、中专、技校),年龄在30岁以下的男性青年;年龄在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现任矿长、副矿长。
二、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煤矿开采、地质、通风、机电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够在煤矿从事采矿工程、地质测量、矿山机电和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应用型技术人才。
培养方式:采取定向委托培养方式。学员由用人单位推荐,按成人教育进行管理。
专业设置:A、煤矿开采技术,B、矿山地质,C、矿井通风与安全,D、矿山机电。
三、修业年限及结业方式
修业年限:3年(2年半全脱产在校学习,半年现场实习)。
结业方式:学 员可根据依所在矿的工作需要选择相关专业。在学习期间,学员还可以选修其它相关专业的课程,可参加全国成人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如果通过全国统考,并修完相 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成人教育大专文凭;如果没有通过成人高考,但修完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 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专科班结业证书,在湖北省内煤矿工作的可享受大专文化程度待遇。
入学时间:2012年9月
四、学费及学员管理
学费按河南省同类培训班的收费标准收取,并适当优惠。由用人单位支付。
学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与学员签订培养和服务协议。学员毕业后原则上应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学习期间,学员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每学期操行表现及成绩寄用人单位。
五、报名组织
报名工作由各市(州)安监局负责,按照培养计划落实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填写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学历复印件,经市州安监局汇总后,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湖北煤监局,由湖北煤监局与河南理工大学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由河南理工大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按 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煤矿开采及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个煤矿企业应配备不少于3名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煤矿人才培养工作,迅速 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煤矿企业,鼓励支持、引导督促煤矿企业选送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重点督促以下企业落实到位:煤矿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煤矿技术改造 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生产矿井。2010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以上企业凡是没有按国家规定和工作需要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又没有选送人 员参加培养的,兼并重组煤矿主体企业将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改矿井将不予验收;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将不予延期;事故矿井将不予复工。
联系人:徐昌杞、朱江雄    联系电话:027—87307502(带传真)
 
附件:1、煤炭企业紧缺人才培训班报名表;
2、煤矿人才培养与服务协议书(参阅稿);
3、2010年以来发生事故矿井名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煤矿企业紧缺人才培训班入学报名表


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照 片
学历
 
毕业
时间
 
 
 
身份
证号
 
是否与企业签订协议
 
 
报名专业
A、煤矿开采技术
B、矿山地质
C、矿井通风与安全
D、矿山机电
企业名称
 
主要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县市安监部门审查意见:
 
 
市州安监部门审查意见:
 
 
 
 
 
 

附件2:
煤矿人才培养与服务协议
(参阅稿)
甲方                             
乙方                             
根据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参加煤矿企业紧缺人才培训班的通知》(鄂煤监察[2012])    号)的精神,甲乙双方就参加河南理工大学煤矿企业紧缺人才培训和结业(毕业)后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原则
本着为企业生产和安全需要培养煤矿开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为学员提供上学和就业机会的双赢目标,双方在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培养和服务协议。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选择确定参加河南理工大学2010年度煤矿企业紧缺人才培训人员;
2、为乙方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杂费     元(含:学费、书杂费、住宿费);
3、为乙方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    元/天;
4、为成绩全部合格者,分学期颁发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5、定期检查乙方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6、为乙方提供实习岗位;
7、乙方成绩合格,结业(毕业)后,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并从优给予工作待遇。
(二)乙方:
1、牢固树立为煤矿事业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的观念,认真学习煤矿安全专业课程,加强实践,努力成为煤炭行业复合型人才;
2、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如期完成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结业(毕业)证书;
4、结业(毕业)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甲方工作不低于5年。
三、违约罚则
1、甲方不能如期提供学习期间相关约定费用的,乙方可以申请安全监管部门责成甲方依法履行约定,支付学习期间全部约定费用;
2、乙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的,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3、乙方成绩不合格,不能如期结业的,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5年,主动要求离开的,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5、乙方不按约定为煤矿服务,未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支付违约金的,擅自到省内其他企业工作的,甲方可申请地方安监局报省安全监管局、湖北煤监局向当地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处理。
四、其它
因企业关闭、破产、转让等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协议自行终止,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基础上,安全监管部门可协调与其他煤矿企业协定培养和服务协议。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县以上安监部门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见证方(县级安监部门)(盖章):
日期:


2012-06-20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应急管理厅大楼 电话:027-87307502 邮编:430071
鄂ICP备13017754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918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00003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