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领域开展深
发布时间:2012-01-04 10:34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次
湖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文件
鄂安监发〔2011〕270号
关于转发《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领域开展深化执政为民教育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整治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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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领域开展深化执政为民教育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整治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党〔201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教育”规范整治活动。
近年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三深化”和“三
推进”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安全执法,严格安全许可,严格事故查处,强力示范矿井建设,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
是,全省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以上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百万吨死亡率居高不下,距离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各地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开展煤矿安全行政执法规范整治工作,通
过活动的开展,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订严格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精心组织,保证规范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各地
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煤矿安全执法事项和过程,全面分析在现场执法、安全许可、事故处理、中介机构管理、复工复产验收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要通过自我检查、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查找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抓好整
改落实。要不断完善机制,着眼长远,在制度、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建立起促进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查处,确保规范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地
在活动过程中,要结合规范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廉政教育,特别是加强复工复产验收、安全条件核查、现场安全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罚、安全评审、竣工验收、
许可发证、中介机构管理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问题严重,特别是存在权力寻租、收受贿赂的要严厉查处。
请各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连同规范整治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刘有清 电话:027-87365891
邮箱:hbajgmlyq@126.com
附件:煤矿行政执法规范整治活动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规范执法 方案 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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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3日印发
|
共印:20份
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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