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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煤矿事故防治专题学习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5 17:17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鄂煤监察〔2011〕192号

关于举办煤矿事故防治专题学习班的通知
有关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7.27常务会议、省政府8.3常务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煤矿事故防治专题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2011年1-7月发生事故的28个煤矿的副矿级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煤矿名单附后)。专题学习班分两期举行。 第一期:事故煤矿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副矿长;
第二期:事故煤矿矿长、生产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
二、学习内容
1.煤矿顶板、机电运输、水害、瓦斯事故防治措施;
2.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事故煤矿分析本矿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总结事故教训;
4.现场参观;
5.结业考试。
三、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时间
第一期:8月22日-26日,22日报到。
第二期:8月29日-9月2日,8月29日报到。
2.地点
报到及上课地点:荆门市东方大酒店(荆门市长宁大道28号)。
参观地点:湖北宝源广得资源有限公司马河煤矿五号井。
3.联系人
湖北煤监局:毕  庆 电话:027—87271602  13986175907;
王青松 电话:13659827933;
张  松 电话:15927316852。
荆门市安监局:何洪东 电话:18908690825;
                邓  兵 电话:15872186568。
东方大酒店总台 电话:0724-2382888;
杨宏莲 电话:1388693071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市、州安监局通知辖区内应参加学习班的煤矿企业派员按时参加学习,并将学员名单于8月18日17时前报湖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电话:027-87271602(带传真),邮箱xxfyd@163.com
2.参加专题学习班人员携带矿长安全资格证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3.各单位务必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参加学习的煤矿企业,要安排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好应急值守工作。
5.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1.专题学习班煤矿名单;
           2.事故防治专题学习班报名回执表。
 

 
附件1
专题学习班煤矿名单


序号
 位
所属地
事故性质
人数
事故时间
1
金字煤矿
黄石市阳新县
其它
1
2011-1-9
2
七明煤矿
黄石市阳新县
顶板
1
2011-7-7
3
袁仓煤矿
黄石市
顶板
2
2011-2-16
4
金海煤业红家咀三号煤矿
黄石市阳新县
顶板
1
2011-7-13
5
长高煤矿
十堰市竹溪县
窒息
1
2011-2-28
6
桥东煤矿
十堰市竹山县
顶板
3
2011-6-21
7
夹子沟一号煤矿
襄阳市南漳县
运输
1
2011-5-5
8
严湾煤矿
荆门市东宝区
顶板
1
2011-5-7
9
代湾煤矿四号井
荆门市东宝区
顶板
1
2011-7-23
10
犀牛洞煤矿
宜昌市五峰县
顶板
1
2011-2-22
11
白果坪煤矿
宜昌市长阳县
顶板
1
2011-3-22
12
高屋场煤矿
宜昌市当阳市
顶板
1
2011-3-28
13
摇钱树垭煤矿
宜昌市远安县
顶板
1
2011-3-30
14
中洲煤矿
宜昌市夷陵区
顶板
1
2011-4-12
15
金顺昌矿业有限公司
宜昌市长阳县
窒息
2
2011-4-12
16
牯牛堡煤矿
宜昌市长阳县
顶板
1
2011-5-23
17
万蕾煤业谭家河煤矿
宜昌市秭归县
顶板
1
2011-7-8
18
松宜煤业坛子口煤矿
宜昌市宜都市
顶板
1
2011-5-13
19
福元煤业公司615煤矿
宜昌市秭归县
顶板
1
2011-7-31
20
银智煤矿
恩施州建始县
顶板
3
2011-5-3
21
菱角塘煤矿
恩施州咸丰县
顶板
1
2011-5-19
22
五丘田煤矿
恩施州咸丰县
运输
4
2011-5-20
23
核桃树煤矿
恩施州巴东县
放炮
1
2011-6-24
24
谭家湾煤矿
恩施州恩施市
顶板
1
2011-1-17
25
杨家寨煤矿
恩施州咸丰县
顶板
2
2011-7-1
26
阴湾煤矿
恩施州建始县
顶板
1
2011-3-22
27
先进煤矿
恩施州建始县
窒息
1
2011-7-22
28
麂子岩煤矿
恩施州巴东县
运输
1
2011-7-22

 
 
附件2
事故防治专题学习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公章):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性 别
职 务
期 数
联系电话
 
 
 
 第一期
 
 
 
 
第一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二期 
 
 
 
 
第二期  
 
 
注:1、此回执复印有效,并加盖公章报名。
2、湖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电话兼传真:027—87271602。
3、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原则上要求:法人代表与矿长不同期,矿长与安全副矿长不同期,生产副矿长与技术负责人不同期。第一期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副矿长。第二期为矿长、生产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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