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10:02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次
鄂煤监察〔2014〕164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月27日下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专题视频会议。会议通报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有限公司“11•26”重大瓦斯事故情况,传达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对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了布署。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今
年以来,全省煤矿事故多发,事故死亡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8.8%和40.7%,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我省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隐患多,安全保障水
平低。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事故高发期,特别是受煤炭市场不景气和关闭退出政策的影响,煤矿安全投入不足,非法违法生产问题突出。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有限公司“11•26”重大事故和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林煤矿“11•27”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一)扎实开展煤矿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对照两个专项活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开展不认真、工作未到位的,要及时补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研究落实加强工作的措施,及时报送活动总结。
(二)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20号)精神。各地要根据《关于报送湖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的通知》(鄂安办〔2014〕94号)要求,立即报送参加此次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人员名单,并落实到具体煤矿,迅速开展工作,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三)组织新一轮与煤矿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深入开展新一轮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与企业一起分析当前煤炭经济形势和安全形势,加快推进小煤矿的关闭退出。对保留矿井,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办矿水平,实现安全生产。
(四)认真做好瓦斯治理,防止瓦斯事故。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实现分区通风和全负压通风;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擅自打开密闭进行施工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运行可靠,严禁矿井非正规采煤及瓦斯超限作业。要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管,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专家会诊意见,逐条整改,专家意见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五)加强水害治理。县
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
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小煤矿集中的矿区要组织进行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对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落实和完善预
防性保障措施。煤矿企业要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隐蔽致灾因素并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未查明的一律采取先
探后掘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或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矿井,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隐患消除前要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
(六)严格对煤矿的监管监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要求逐矿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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