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举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10:03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次
鄂煤监察〔2014〕159号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举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能力,定于12月上旬举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管业务知识讲座;
3.煤矿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案例分析;
4.交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9-10日,12月8日(星期一)下午报到。
地点:宜昌市峡州宾馆(地址:宜昌市西陵路596号,夷陵广场附近,市住建委正对面;联系人及电话:谢吉丰,13094182406)。
宜昌市安监局联系人及电话:赵映超,0717-6237452。
湖北煤监局联系人及电话:孟庆轩,027-87366793,13617273897;电子邮箱:441264246@qq.com。
三、参加人员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和重点产煤乡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学员名额分配见附表1。
其中远安、秭归、长阳、巴东、建始、利川、南漳、东宝、大冶、通山等10个重点县和咸丰、鹤峰县安监局负责人参加。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安监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应参加培训班的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并将学员名单电子版于12月1日17时前报湖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
2.请远安、秭归、长阳、巴东、建始、利川、咸丰、鹤峰、南漳、东宝、大冶、通山等12个县安监局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一式120份带到会上,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咸丰、鹤峰县安监局介绍煤矿安全监管主要做法;10个重点县发言材料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推进情况、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
3.请宜昌市安监局配合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4.学员住宿费用自行结算,培训等其他费用由湖北煤监局承担。
5.请按分配名额派员参加培训。
附件:
1.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2.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1
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区
|
名额分配
|
小计
|
1
|
宜昌市
|
市局1人、县局8人、乡镇29人
|
3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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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
|
市局1人、县局8人、乡镇23人
|
3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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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
|
市局1人、县局2人、乡镇3人
|
6
|
4
|
荆门市
|
市局1人、县局2人、乡镇3人
|
6
|
5
|
咸宁市
|
市局1人、县局3人、乡镇2人
|
6
|
6
|
襄阳市
|
市局1人、县局1人、乡镇2人
|
4
|
7
|
荆州市
|
市局1人、县局1人、乡镇1人
|
3
|
8
|
十堰市
|
市局1人、县局2人、乡镇2人
|
5
|
合计
|
100人
|
附件2
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公章):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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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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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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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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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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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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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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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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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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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湖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电话兼传真:027—87366793,电子邮箱:441264246@qq.com。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处 2014年11月24日印发
|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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