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顶板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4-06-23 14:29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次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鄂煤监察〔2014〕91号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顶板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顶板事故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预防煤矿顶板事故,降低全省煤矿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防范顶板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6月23日
防范顶板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开拓部署必须科学合理,禁止非正规采煤方法和超能力组织生产。
二、采掘作业规程必须严格编审和贯彻落实,禁止无规程、无措施组织施工。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滑移顶梁液压支柱、伪倾斜柔性掩护式支架等合理的支护方式,禁止采用木支护和混合支护。
四、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金属支架、锚网喷等支护方式,加强前探支护,禁止空顶作业。
五、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矿领导现场盯守,禁止先拆后支。
六、现场作业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禁止违章指挥。
七、采掘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禁止违章作业。
抄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省经信委、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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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处 2014年6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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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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