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省经信委 湖北煤监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7 14:21 来源:综合处 点击次数:次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鄂安监发〔2014〕15号
省安监局 省经信委 湖北煤监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经信委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省经信委、湖北煤监局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监管局 湖北省经信委 湖北煤矿安监局
2014年2月20日
2014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全
省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煤矿“双七条”为主线,以“六化”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年”、“打非治违”和“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控制和减少事故,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强化指导服务,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努
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省社会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围绕上述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目标管理,整体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目标。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煤矿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网络,加强煤矿事故控制指标的调度、监控与考核,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完善煤矿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晰,齐抓共管。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通报和联合执法。
3.推进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99号),强力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非法无证开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继续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完善
系统,更新装备,提高煤矿产能和安全保障程度。突出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确保集团公司规范运行,落实安全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4.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
题实践活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利用半年时间全面开展“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学习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关
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宣贯“双七条”,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对煤矿的相关政策措施。
5.切实抓好节后复产复工。严格按照省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六化”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4〕5号)要求,严格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6.严格现场执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实施计划执法,推行菜单式检查,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事故多发矿井和建设矿井;严格行政处罚,严肃查处违反“双七条”、生产系统不完善仍组织生产、采用落后采煤方式、无风微风作业、技改期间违规生产、职业危害严重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隐患整改督办复查,不达标准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
7.严格执行建设矿井“三同时”制度。严格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督促采用先进实用生产工艺设备;加强建设过程监管,严禁实施与技改工程无关的一切采掘活动,严肃查处不按设计施工、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行为;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系统完善可靠,安全设施到位。
8.严格煤矿许可管理。严格依法办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执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严禁组织生产。严把煤矿准入关,加大现场核查力度,达不到颁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呈报、颁证和续证;强化持证矿井动态监督,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及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验收合格后发还证照。
三、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9.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没有建立地面抽放系统,没有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和建设;
完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实行全负压通风,消灭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杜绝循环风和无风、微风作业;坚持先抽后采,督促抽采达标;建立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强化通风、瓦斯管理;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更新换代工作,必须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按标准装设传感器,保证断电可靠。
10.深化水害防治。积极开展区域水害普查和论证,探明矿区内及矿井周边老窑区和水文地质情况;完善井下排水系统,禁止剃头下山开采;落实防治水措施,严格执行探放水“三专”规定(专项设计、专职队伍、专用钻机),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老窑较多、熔岩发育的地区和矿井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11.强化顶板和提升运输管理。强制推行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加强巷道维修管理,加强临时支护,落实监控措施;
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光面爆破、锚网喷联合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和金属支护,新掘巷道必须淘汰木支护。加强机电运输管理,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在井
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胶带,严禁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严禁绞车超能力运输,保证“一坡三挡”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1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期完成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13.推进六大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矿井安全监控、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系统,以避灾硐室为主建设矿井紧急避险系统。
四、强化安全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4.推进“六化”建设。以实现“煤矿安全管理
制度化、生产系统规范化、采掘工艺机械化、工程质量标准化、灾害治理科学化、矿区建设园林化”为目标,全面提高办矿水平。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制订规划,
采用政策激励、技术支持、典型示范、重点监管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15.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提升煤矿管理水平。
16.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按照国家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推广煤矿安全责任险。
17.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督促煤矿企业组建兼职救护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时效性和现场处置能力。督促区域救护队开展预防性检查和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
18.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贯“双七条”,组织
主要投资人、矿长(主要投资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煤矿工人专题培训和考试,做到入脑入心,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现场。加强“三项岗
位”人员培训,加快考试机构建设,严格安全资格证管理。加强煤矿工人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9.加强职业危害病防治。贯彻落实《煤矿作业
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煤矿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尘肺病防治基础工作,定期为矿工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建立健康档案。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促进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五、严肃查处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0.依法调查处理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严肃事故查处,着力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1.严格事故处罚和追究。依法暂扣事故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严实施经济处罚;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特别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22.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开展专题教育,进行事故防范专题学习;制定并严格执行事故矿井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23.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要求,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组织学习考察,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4.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作风不扎实和安全生产“五个了之”等突出问题。
2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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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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