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湖北省煤矿事故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3 15:10 来源:事故调查处 点击次数:次
一、2017年煤矿事故总体情况
2017年,湖北省发生煤矿事故4起8人,与2016年同期的9起22人相比,减少5起14人,分别下降55.56%和63.64%;2017年湖北省生产原煤427万吨,百万吨死亡率1.87。
1.按事故等级分析。2017年湖北省发生煤矿一般事故3起3人,同比减少4起5人,分别下降57.14%和62.5%;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即宜昌市远安县铁炉湾煤矿“10·1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未发生重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同期发生1起死亡11人的重大事故。
2.按行政区域分析。2017年恩施州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3起14人;宜昌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2起,增加2人;荆门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期未发生事故;黄石市2016年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2017年未发生煤矿事故(2016年底全域退出煤炭生产);咸宁、荆州、襄阳、十堰市当期和同期均未发生死亡事故。2017年全省煤矿事故主要集中在宜昌市和恩施州。
3.按事故类别分析。2017年全省发生顶板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2起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50%;发生瓦斯事故1起5人,同比减少2起11人,分别下降66.67%和45.45%;发生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2017年未发生运输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2016年度、2017年度均未发生水害事故、机电事故、放炮事故和火灾事故。
4.按事故发生月份分析。2017年4月发生事故1起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6月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9月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3人;10月发生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增加4人;11月份发生事故1起1人,同期未发生事故;12月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12人。9月、10月、11月是事故多发期,这3个月共发生事故3起,死亡7人,分别占全年的75%和87.5%。
二、事故主要特点
1.瓦斯、顶板事故是全省煤矿事故的主要类别。全年发生瓦斯事故1起,死亡5人,分别占全年的25%和62.5%;发生顶板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全年的50%和25%。
2.事故发生的地域、时间相对集中。从地域上看,恩施州发生事故2起2人,宜昌市发生事故1起5人,两市共发生事故3起7人,占全省的75%和87.5%。从时间上看,9-11月是事故多发期,共发生事故3起7人,分别占全年的75%和87.5%。
3.水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全面开展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全省煤矿防治水害事故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大提升,连续2年全省未发生水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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