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莲洞绿松石矿“4•8”较大冒顶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16 09:33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 点击次数:次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莲洞绿松石矿“4•8”较大冒顶事故案例
2022年4月8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秦古镇金莲洞绿松石矿(以下简称金莲洞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19.12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金莲洞矿为民营企业,设计生产规模为年采绿松石3.0吨。该矿采用平硐多水平开拓,开采顺序为采区内由上而下顺序进行开采;设计采矿方法为改进的浅孔留矿法,但实际以探代采。
事故地点位于+795米~+825米水平联络斜坡道上,该作业点属于+795米水平5穿巷的第三条沿脉(简称“5-3采矿作业点”),距离+795主平硐口620米。该作业点在批准设计回采范围之外,处于裂隙发育的含矿岩层中,作业面沿岩体走向布置。
二、事故直接原因
5-3采矿作业点位于绿松石矿的成矿破碎带中,未采取支护措施,违规冒险撬毛作业,导致顶板冒落,造成2名撬毛工、2名捡货工死亡。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 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擅自在+795米中段设计开采范围外掘进5-1、5-2、5-3、5-4等多个探矿巷道,以探代采;未按设计选矿,设计选矿工艺为矿井外选矿,但实际为井下作业面直接选矿。
2. 违规组织冒险作业。5-3采矿作业点区域内巷道无支护、采场顶板大面积悬空裸露,作业人员暴露在无任何支护措施的环境下,组织多人同时实施撬毛作业,且与捡货、凿岩施工等多工序平行进行。
3. 顶板管理不到位。未根据矿山实际生产特点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未按设计对不同岩石顶板进行支护,特别是针对采场破碎顶板未实施有效支护。
4. 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矿山作业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缺少采矿、机电等专业专职技术人员;新进工人岗前培训不到位,未配备安全检查作业、通风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入井登记制度,事故发生当日当班入井登记人数为23人,实际入井人数为52人(定员25人),且未全员佩戴定位识别卡;复工复产材料弄虚作假;迟报事故。
5. 地方监管部门对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竹山县应急局对金莲洞矿复工复产材料多处弄虚作假、复工检查标准有漏项等问题失察。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总监等3人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对该矿安全员、代理班长等4人给予处罚;对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竹山县常务副县长、竹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等11名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对金莲洞矿事故由十堰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对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移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成竹山县委县政府向十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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