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县三板桥煤矿 “8•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11-01-18 09:11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五峰县三板桥煤矿 “8·30”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2010年8月30日,五峰县三板桥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05.5万元。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由湖北煤监局牵头组织宜昌市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湖北煤监局对五峰县三板桥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了批复。
经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134m4号开切眼工作面所处区域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没有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没有消除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手镐落煤导致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人员伤亡。
间接原因是:违规组织生产。在技改建设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未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进行技改建设,未按技改设计组织施工,违规组织煤炭生产。防突措施不到位。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134m4号开切眼经预测有突出危险性,但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未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未采取建立避灾硐室、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8月24日,矿防突队预测+1134m4号开切眼有突出危险性,在没有消除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矿长马祖灿、安全矿长刘刚、生产矿长张昌兵、防突队长张昌平仍然下达允掘通知单,并安排工人掘进作业;4号开切眼工作面工人违章超掘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8月30日早班,安全矿长刘刚、安全员韩庆学相继检查+1134m4号开切眼时,没有制止工人超掘作业行为;没有执行定时放炮、回风系统撤人等规定;对作业人员现场防突工作监督不力,没有安排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技术管理混乱。矿井采掘部署不合理,违规在+1134m区段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和一个采煤工作面;没有形成正规的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巷道式采煤,+1134m4号开切眼以采代掘,乱采滥挖。安全监管不严。县安监局、湾潭镇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督促企业落实防突措施不力;未及时发现三板桥煤矿技改建设期间违规生产行为;未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存在的“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重大安全隐患;执法检查不规范、不到位。
批复同意对三板桥煤矿安全副矿长、事故当班井下带班负责人刘刚,三板桥煤矿矿长马祖灿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湾潭镇政府派驻三板桥煤矿驻矿安监员鲁卫平,湾潭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袁宜怀,湾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何克俊,五峰县安监局副局长兼五峰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中顺等4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对湾潭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张旭东给予通报批评。对三板桥煤矿安全员、瓦检员韩庆学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安全员职务,吊销安全员资格证。对三板桥煤矿生产副矿长张昌兵,三板桥煤矿总工程师李仙桃,五峰县宏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郑珍平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对
五峰县三板桥煤矿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合计处70万元罚款。
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提出的防范措施。一是明确矿井瓦斯等级。明确三板桥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备案,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责令三板桥煤矿停止井下一切与改扩建无关的采掘活动,并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二是落实防突措施。严格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防突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要加强瓦斯抽放,认真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未达到消突要求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井下发现有突出征兆时,带班领导和现场作业人员要果断停止作业,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三是加强防突培训教育。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突出危害及发生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规章制度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矿井防突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以上资质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理论知识、突出发生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专项培训。矿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接受二级以上资质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四是加强安全监管。五峰县政府、湾潭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按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企业必须进行防突专项设计,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监管人员识别隐患的能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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