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多措并举 推动全省矿山领域冬季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23-11-22 21:10 来源:湖北日报 点击次数: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多措并举 推动全省矿山领域冬季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
湖北日报讯全媒记者 包东喜 通讯员 程慧朋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以下简称湖北局)深刻汲取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联合湖北省应急、能源等部门采取多项举措,深入开展全省矿山冬季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局长李晖带队深入非煤矿山国家级重点县(市)黄石大冶抽查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检查组深入十堰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检查。
强化事故警示和督政督企
湖北局联合省应急、能源部门将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火灾事故警示信息发至全省所有涉矿地方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逐市逐县梳理今年以来发现的矿山企业及监管部⻔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切实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对年底前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又查地方监管责任;对矿山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久拖不决的市县,一律逐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向其上一级地方党委政府通报;要求各矿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三堂一舍”(食堂、澡堂、会堂和职工宿舍)、地面办公楼等重点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
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湖北局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火灾应急演练工作,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强化井上下动火作业管理,发现超限报警或异常必须第一时间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将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火灾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自救器配备和实际佩戴使用情况纳入湖北局今冬明春监察执法必查内容,坚持“逢查必考”。
开展防灭火专项监察
湖北局已派出两个监察组分别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展防灭火专项检查,突出对易燃易爆物品、供电设备、用电线路、动火作业现场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矿井现场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和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严防煤炭自燃引发的内因火灾和电气设备使用不当、皮带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外因火灾。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再回头”
湖北局督促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再回头”,凡是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瓦斯高值超限、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放炮器钥匙未由瓦检员保管、探放水造假、极端天气不撤人、冲击地压措施不落实等情形的,一律顶格处罚;组织对国家级非煤矿山重点县(大冶市、夷陵区)、重点产煤地区(利川市、建始县)以及今年查处重大隐患较多县市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再回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湖北局会同省能源局逐矿审查9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缺失、手段单一、监管审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律推倒重来;推动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灾害数据库,根据区域灾害特点,设定强化灾害治理的硬指标。督促矿山企业根据普查结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完善灾害治理措施。
以零容忍态度“打非治违”
针对年底矿山生产特点和季节因素,湖北局深入分析辖区内矿山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是什么、怎么查、查实怎么办。该局将强化现场监察检查,发现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煤矿边建设边生产、非正规采煤等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发现隐瞒工作面、包裹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任人,一律落实“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存在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移送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发现违反雷管、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入井人员不带定位卡、安全生产造假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负责人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从严从实强化执法检查
湖北局负责人表示,该局要立即组织对国家矿山安监局确定的四季度重点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年底前实现检查全覆盖。突出非煤矿山重点县、重点产煤地区、重点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在风险研判和会商分析基础上,精准制定“一矿一策”监管执法方案,强化现场检查,不断完善“一矿一册”重大安全风险台账,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真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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