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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上好开年“安全第一课”—— 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 湖北省能源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负责人会议

发布时间:2023-02-09 15:32 来源:湖北局 点击次数:

 

认真上好开年“安全第一课”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 湖北省能源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负责人会议

集中收看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调度会议

部署安排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等工作

 

 

27日下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联合湖北省能源局派出工作组,赴煤矿较为集中的恩施州建始县,组织召开全省煤矿负责人会议,深入学习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收看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调度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黄玉治局长的讲话要求,研究部署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等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副局长邓文荣、湖北省能源局煤炭处处长李雄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认真吸取复工复产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今年“1.27”透水事故死亡4人的惨痛教训;深刻吸取去年我省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期间事故多发频发(发生7起事故、死亡12人)的惨痛教训;深刻吸取201532日巴东县金竹园煤矿盲目下井整改,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的惨痛教训;深刻吸取2018410日咸丰县青林湾煤矿不整改就采煤,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的惨痛教训;深刻吸取201153日建始县银智煤矿验收把关不严,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惨痛教训。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两个至上”,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守住安全“底线”、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会议强调,要严格程序和标准,打好矿山复工复产第一仗。各县(市)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标对表逐项验收,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凡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的,不得复工复产。煤矿必须做到“四到位”才能申请验收,即各级各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全员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矿长要带头讲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等现场管理,严防各作业地点盲目开工、带“病”作业。会议特别强调,新进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的、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人员不齐、风险不清、隐患不除的不得复工复产。

会议指出,要突出整治重点环节,努力再次实现煤矿全年“零事故”。坚持重大风险研判不放松。煤矿要落实矿长负责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同时开展复工复产、雨季汛期、采掘工作面搬家等专项风险研判。坚持隐患排查整治不放松。煤矿要每旬至少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年初和年中各组织1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自查自改。坚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放松。煤矿要组织修订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分专业组织职工学习,坚决治理重大灾害。坚持推进安全责任落实不放松。煤矿要配齐配足配强“五职矿长”和6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五职”矿长报备,坚持“逢查必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落实联系包保和驻矿盯守责任。坚持职工培训教育不放松。联合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逐矿检查“五职矿长”和6类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情况,坚决撤换“草台班子”,更换不尽责的技术人员。坚持“打非治违”不放松。湖北局将常态化开展突击夜查、周末查、节假日查、杀“回马枪”式检查,坚决严查重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恩施州及所属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前,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就如何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对地方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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