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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局开展安全宣教进矿区活动

发布时间:2022-06-29 15:50 来源:湖北局 点击次数:

 

 

湖北局开展安全宣教进矿区活动

 

讲安全就是讲政治,抓安全就是抓发展。党委政府领导尤其是县市主要负责人要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要督促引导其主动、真正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导致或可能导致公众人身安全或利益受到威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举报矿山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查实,最高可奖励30

620日至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国祥同志率队赴荆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时,结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部分矿山企业负责人宣讲《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监察期间,检查组重点开展了三个一宣讲活动,即提请地方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在矿山企业,除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外,检查组还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现场抽考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

据悉,今年以来,该局坚持安全宣教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相结合,每到一地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议程,由带队局领导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矿山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技能、集中通报安全监察情况等系列活动, 做到了安全监察到哪里,安全宣教就延伸到哪里。

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该局通过局领导带队给被监察单位讲安全生产课、为矿山企业送安全法规读本、组织观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片等系列活动,深入宣讲安全发展理念,讲清两个至上的价值导向、红线意识的政治要求、两件大事的辩证关系、两个根本的目标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宣贯到矿山企业一线、安全责任落实到矿山生产活动全过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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