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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山:强力推进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4-07-30 16:4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7月30日,在全省市州安监局长工作座谈会上,湖北煤监局局长朱凤山对上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要求各产煤市州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截止7月29日,今年湖北煤矿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14人,同比减少9起11人,分别下降45%和44%。其中建始、巴东、长阳、秭归、南漳等5个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共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8起16人,分别下降80%和84%。黄石、襄阳、咸宁、十堰和荆州5个市州煤矿上半年实现了“零死亡”。
 
下步,全省将紧盯煤矿实现“零死亡”这个目标,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通过五大实招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要求各地按照鄂安〔201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考核权重,强化煤矿安全工作摆位,把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领导入井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县级领导包矿负责制落地到实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深入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大额处罚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督促各煤矿企业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不认真落实攻坚克难措施的市(州)、县(市、区)将予以通报。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借助全省煤矿“两化”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公告和整改承诺制度,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完成“两化”体系管理系统联网注册,凡没有自查、没有联网注册或不报瞒报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四是不断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复工煤矿,凡是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对临时停工停产矿井,实施专班专人盯守;对长期停工和待关闭矿井,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火工品供应等跟进措施;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督促严格落实专家会诊整改意见,并由湖北煤监局组织现场核查,否则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水害严重矿井,在没有完成水害致灾因素普查前,必须严格落实“有掘必探”。五是持续推动小煤矿关闭退出。继续开展与煤矿投资人谈心对话,积极推进地方出台优惠政策,引导煤矿早下决心,早关多关。对安全投入无保障、安全隐患难以治理的煤矿坚决停产停工,防止违规生产导致事故。
会上,湖北省安监局局长刘旭辉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安监局纪检组长邓楚祥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了主题报告,全省各市州安监局局长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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