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凤山带队督导远安县煤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5-10-20 16:14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2015〕18号)要求,7月22-23日,湖北煤监局局长朱凤山同志带队,会同宜昌市安监局,对远安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了督导调研和暗查暗访,并就此次“百日攻坚”暗查暗访情况召集全县33家煤矿矿长进行了通报。
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暗查暗访了周家新煤矿和狮子垴煤矿,因存在采煤方法不正规、图实不符、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督查组当即责令两家煤矿停产整顿。
在情况通报会上,督查组听取了远安县政府关于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近年来,远安县委、县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半年以上,一律大会作检讨,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一律进入“黑名单”,狠抓复工复产、日常监管、关闭退出和专项整治,今年已关闭退出6家煤矿,年内力争关闭10家,全县煤矿近四年未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逐年下降,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但辖区内煤矿企业仍然存在非正规采煤、瓦斯治理和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图实不符、斜井提升一坡三档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等10大安全隐患。
朱凤山同志指出,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存在的各类隐患,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推动全省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他强调,此次“百日攻坚”,煤矿企业要切实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做到真查、真报、真改,决不能避重就轻,存在重大隐患要主动通产停工,报县安监局整改督办;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县乡主要领导、包矿专班都要主动行动起来,认真执行领导下井督导检查机制,对辖区内煤矿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逐矿开展监管检查。对无力整改的积极推进关闭退出,对双回路难以实现、“两化”体系未完成注册并上报信息、没有开展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工。要通过此项行动,做到关闭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大额处罚一批。
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卫华,宜昌市安监局局长林朝华、副局长黄芳帅、副调研员钟安新,远安县副县长郝传宝、县安监局局长肖兆俊等参加了督查和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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