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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10:23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报送集中开展煤矿
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监局:
为了总结我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请各地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及时调度上报如下信息材料,并做好分类督导工作。
一、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
包括煤矿性质(生产和建设)、生产能力和建设规模、灾害特点等。
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主要包括:
1.辖区内煤矿已排查治理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排查和治理情况,排查组排查及复查情况。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目前正常生产和建设的矿井数量和已经排查的矿井数量;(2)排查后安排进行整改的矿井和经整改复查的矿井数量;(3)排查后未安排整改或不准备整改的矿井数量;(4)目前因停产停工等原因只排查了地面的矿井数量。(5)每个排查组上报一个矿的隐患排查典型案例,每个县市报3个有关隐患排查典型案例。(6)对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2.辖区内已排查治理煤矿的基本数据。各县(市)安监局按照鄂安[2014]27号文件要求,督促各排查组上报已经排查或复查的煤矿的电子表格和专家意见。其中只开展地面排查的矿井应按照要求填写上报附表3、附表4。
3.已经排查煤矿的整改督办情况。已经排查的矿井是否制定了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已复查的矿井是否复查消号,复查未消号的说明原因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情况。
4.未排查治理的原因分析。包括未排查的原因、未排查矿井的煤矿基本情况及现状。
三、停工停产煤矿的现状
主要包括:
1.目前停工停产煤矿的数量及现状。按长期停工停产和时开时停两种情况分类统计,要求统计到具体煤矿,注明开始停工停产的时间、停工停产的原因和预计恢复的时间等。
2.对于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的监管措施。
3.对时开时停煤矿的监管措施。
请以县(市、区)为单位务必于3月18日前报送至湖北煤监局、市(州)安监局(本文附件1、附件2应完整填报)。
联系人:徐昌杞 刘世华 孟庆轩
联系电话:027-87364629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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