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煤监局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
发布时间:2014-10-23 10:15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25号)精神,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提高矿井防突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2014﹞20号)和《湖北煤监局、省安监局、省经信委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煤监察﹝2014﹞133号)的要求,湖北煤监局于10月13日至10月23日开展了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
这次专项监察活动由湖北煤监局局长朱凤山、副局长彭富刚、冯国祥等领导同志亲自带队,从中煤科工重庆院、河南煤监局和省内聘请了10名煤与瓦斯防治专家,成立专家组指导此次专项监察工作。检查组通过听汇报、审图纸、查资料和井下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恩施州、宜昌市和襄阳市等3个产煤市州的建始、鹤峰、秭归、长阳、五峰、南漳等6个产煤县(区)的26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检查,共下达执专家意见书21份,查出隐患509条,停产整改矿井7个。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个产煤市州在煤与瓦斯矿井监管上所做的工作,结合专家组检查的意见,对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出了如下监管意见:1.结合专家检查意见,逐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严禁恢复生产或建设;2.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学习相关政策,科学谋划下一步的发展规划;3.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4.
增强防突意识,始终把瓦斯防治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重点环节的防突工作,强化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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