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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富刚同志带队对大冶市煤矿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

发布时间:2014-06-12 10:28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25号)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湖北煤监局副局长彭富刚同志带队,湖北煤监局、宜昌市安监局和黄石市安监局联合组成专项监察组,于69日至12日,对大冶市煤矿安全生产和水害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对大冶市2处矿井进行了检查,下达执法文书8份,安全隐患整改指令24条,责令1家煤矿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项监察结束后,监察组通报了监察情况,并与大冶市政府交换了意见。彭富刚同志指出,近年来,大冶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注重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专项整治等方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较以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此次监察发现,大冶市煤矿安全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状况令人担忧,特别是今年以来,已经发生3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对下一步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彭富刚同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研究煤炭产业发展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各方面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一要强化红线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二要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围绕“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目标,加强监管,防范各类事故特别是水害事故和顶板事故;三要严格要求,敢抓敢管。以煤矿“六化”建设为载体,提高煤矿办矿水平,实现矿井本质安全;四要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要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黄石市安监局局长王见祥、副局长徐天刚和大冶市副市长柯青松等同志陪同参加了此次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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