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业务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发布时间:2012-03-11 10:31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3月9日,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业务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湖北煤监局副局长黄加训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安监局刘有清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全省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交流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经验;听取了2011年煤矿示范矿井创建情况的汇报,部署了煤矿示范矿井申报和表彰工作;讨论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办法和有关问题。
会议充分肯定了各级安监部门在煤矿节后复工、示范矿井创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上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黄加训副局长指出,今年以来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按照省安委会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职工培训,组织安全检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基本做到安全有序,稳步推进。截止3月8日,复工矿井150家,占矿井总数的 37.5%。但是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1-2月份全省发生了6起事故,死亡9人,同比增加1起3人,事故起数上升了20%,死亡人数上升了50%。
黄加训副局长强调,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积极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把“六大系统”建设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总体推进;要尽快解决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和组织实施的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搞好煤矿节后复工工作。要认真吸取今年发生的几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标准、完善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复工复产安全。三是要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重大隐患等级挂牌督办和煤矿瓦斯超限管理“两个制度”,严格执行瓦斯等级鉴定、防治能力评估,瓦斯抽采达标“三项规定”,落实“两个《意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治水措施。四是要做好煤矿示范矿井验收和推介工作,真正体现示范矿井的推动作用。五是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8个产煤市(州)安监局业务科室负责人,部分产煤县(区)安监局分管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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