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带队对阳新县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
发布时间:2011-10-22 10:20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监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湖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带队,于2011年10月17日至21日对黄石市阳新县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监察。
本次监察,采取听取情况汇报、下井实地检查、召开专题会议、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等方式,随机抽查了金字、南大、庄屋、复兴等4处整合矿井,突击检查了部分已关闭矿井的情况。检查组共下达执法文书34份,指出各类安全隐患70条,实施经济处罚201万元,检查的4个矿井全部要求撤出井下人员,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
从检查的情况看,阳新县煤矿存在的问题非常严重。一是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整合矿井非法采煤,煤矿证照过期仍然违规生产和建设等。二是建设项目管理失控。建设矿井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超工期建设,技改矿井建设期间违规采煤等。三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个别煤矿投资人长期不下井,瞎指挥。四是煤矿隐患大量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随意停开主要通风机,个别矿井采用自然通风;采煤方法不正规,少数煤矿采用巷道式、高落式采煤法采煤,采用局扇供风采煤;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未收集周边矿井及老窑积水等资料,未坚持探放水作业,部分矿井排水系统不完善;井下主提升使用调度绞车、斜巷提升“一坡三挡”不完善;井下使用非煤矿用开关、局部通风机、空压机等。五是安全管理有差距。煤矿企业没有坚持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缺乏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执法不严、督促整改不落实、指导服务不够,驻矿安全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湖北煤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向阳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通报了检查情况。他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要把煤矿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要重视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督促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要深化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以水患为重点加大灾害治理力度,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设矿井违法生产、生产矿井“三超”生产、整合矿井整而不合、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阳新县委书记张建文、县长童金波参加约谈。县委书记张建文表示,将尽快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专项行动,坚决落实检查组的各项要求。
副局长黄加训同志主持召开了现场专题办公会议,认真分析了阳新县煤矿安全生产现状,逐矿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他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监管人员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果,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黄石市安监局徐天刚,阳新县政府邱治国、阳新县安监局欧阳世颂参加了专题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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