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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在咸丰县监察时强调:深入治理隐患,全面压减事故

发布时间:2011-07-16 10:14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党组书记、局长在咸丰县监察时强调:
            深入治理隐患,全面压减事故
 
五月份以来,咸丰县煤矿事故多发,42天时间内,发生3起事故,死亡7人。根据国家煤监局的总体安排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7月11日-15日,湖北煤监局、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组织各产煤市州煤矿监管人员在咸丰县开展“查隐患、反事故”专项执法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由湖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带队,分三个小组,对青林湾煤矿等9个煤矿进行了联合执法,对咸丰县安监局、经信局、甲马池镇的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宜昌、黄石、咸宁、荆门、十堰、襄阳、荆州等7个产煤市派人参加此次执法活动。
党组书记、局长在“查隐患、反事故”的通报会上强调,要深入治理隐患,全面压减事故,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近年来,咸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兴煤,辖区内煤矿近几年来通过开展技术改造和示范矿井创建活动,煤矿企业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目前已有小场坡煤矿被命名为省级示范矿井,还有部分煤矿正在创建之中。但是煤矿安全条件仍然较差、安全欠帐仍然较多、抗灾能力仍然较弱、管理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5月19日以来,该县连续发生3起事故,死亡7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查隐患、反事故”专项执法行动组现场检查了咸丰县青林湾煤矿等9处煤矿,并与咸丰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煤矿监管人员进行了座谈。从检查情况看,咸丰县煤矿企业仍然存在以下问题。①未认真吸取五丘田煤矿较大运输事故、菱角塘和杨家寨顶板事故教训,矿井提升运输和顶板管理问题仍然十分突出;②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和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普遍存在依法办矿理念不强,没有把技改建设作为第一任务,擅自改变工程设计;③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管理不落实;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矿井供电系统不稳定不可靠;④使用非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⑤职业危害防治不落实。
针对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组共下达了执法文书39份。暂扣咸田煤矿、咸南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黑林口煤矿停产整顿,咸南煤矿停产整顿。责令郭家槽煤矿两个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坪上世纪通煤矿1个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对郭家槽煤矿罚款10万元,永昌煤矿罚款8万元,咸田煤矿罚款6万元,青林湾煤矿罚款5万元,咸南煤矿罚款4万元,喇叭槽煤矿罚款4万元,坪上世纪通煤矿罚款2万元。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党组书记、局长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管部门要勇于担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他特别强调,煤矿企业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是煤矿的根本出路;只有全面推行质量标准化,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只有重视煤矿生产环境和职工生活环境的改善,才能取得煤矿发展的主动权、致胜权;煤矿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挣钱,但挣钱不是企业唯一的目的。
湖北煤监局副局长黄加训、恩施州副州长陶继东、恩施州安监局局长李波林、咸丰县县长戴清堂等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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