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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监局在竹山县召开桥东煤矿“6•21”较大顶板事故通报会

发布时间:2011-06-29 10:13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2011年6月29日上午,湖北煤监局副局长彭富刚同志在竹山宾馆多媒体会议室向竹山、竹溪两县所有煤矿业主和管理人员深刻剖析了桥东煤矿“6·21”较大顶板事故,并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
2011年6月21日10时20分,竹山县桥东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名矿工遇难。
彭富刚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企业依法办矿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采掘部署不合理,安全管理混乱,忽视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造成的,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彭富刚同志在通报会上讲话

他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清目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他指出,煤矿企业是责任主体、是内因,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人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技改矿井要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组织施工,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生产矿井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不滑坡。
他要求地方政府和各级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效果。要突出检查重点,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生产系统不完善仍组织生产、采用落后采煤方式、无风微风作业以及建设区域违规生产、不按技改设计组织施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施以重典,予以严惩。
十堰市安监局局长王新理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事故调查成员单位人员和竹山县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竹山、竹溪两县所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共53人参加了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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